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10号),北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负责管理本市地质勘查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编委发〔2023〕8号),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和纪检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分别为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室、规划部、基础地质部、地灾防治部、矿产资源部(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生态地质部、地质大数据中心、技术质量部、安全保障部、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和纪检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下属8个预算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本级、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所、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北京市矿产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工程地质研究所、北京市生态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地热调查研究所。
2.部门职责
(1)承担本市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地热地质、地质遗迹等基础性和专题性地质调查、勘查、评价和研究工作。负责各类地质专业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编制、实施和评估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3)承担本市地质灾害防治预防和治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应急地质调查工作。
(4)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5)承担本市地质环境生态修复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耕地保护、土地质量调查和地下水状况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6)承担本市重要规划建设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地质勘查工作,承担工程勘察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7)承担本市数字地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质部分)、地质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和地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8)承担本市地质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工作,参与地质工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制定。承担本市地勘行业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9)承担本市地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开展地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科普等工作。
(10)负责所属单位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工作。
(11)完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43465.54万元,比上年增加42515.18万元,增长42.1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6565.03万元,比上年增加44298.41万元,增长61.30%。
1.财政拨款收入96898.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693.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2.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05.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13095.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23%;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657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64%。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1130.98万元,比上年增加26342.07万元,增长35.22%,其中:基本支出5396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36%;项目支出47170.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081.01万元,比上年增加33661.41万元,增长53.08%。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任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60.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7.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4.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9%;卫生健康支出2726.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4013.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8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329.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7.91万元,2024年度决算1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7.91万元,2024年度决算1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1%。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24年度年初预算4475.69万元,2024年度决算447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475.69万元,2024年度决算447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主要原因:2024年编制内实有人数变化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 2024年度年初预算2726.55万元,2024年度决算272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26.55万元,2024年度决算272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主要原因:2024年编制内实有人数变化等。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2024年度年初预算54144.34万元,2024年度决算5401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其中:
“自然资源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4144.34万元,2024年度决算5401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主要原因:采购结余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等。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2024年度年初预算145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332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8.90%。其中:
“自然灾害防治”(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45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332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8.90%。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1.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781.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81.55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781.55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基本建设工作任务。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8973.1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3.42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5.05万元减少11.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12.9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22.4万元减少9.4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因公出国(境);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合作洽谈及首都超大城市治理培训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3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1万元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相关经费支出,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0.44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61.55万元减少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27.1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用车更新购置支出,2024年度购置(更新)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33.3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运维成本。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1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9.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28.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1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58.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3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共有车辆6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9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2.“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13.“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反映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陆域海域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重要能源资源矿产调查;服务国民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和水文地质环境调查;服务“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相关地质调查工作;以及加强地质资源环境信息化建设,提高地质调查能力和科技水平等相关支出。
14.“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承担北京市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地热地质、地质遗迹等基础性和专题性地质调查、勘查、评价和研究工作。负责各类地质专业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编制、实施和评估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3)承担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预防和治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应急地质调查工作。
(4)承担北京市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5)承担北京市地质环境生态修复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耕地保护、土地质量调查和地下水状况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6)承担北京市重要规划建设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地质勘查工作,承担工程勘察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7)承担北京市数字地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质部分)、地质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和地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8)承担北京市地质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工作,参与地质工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制定。承担北京市地勘行业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9)承担北京市地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开展地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科普等工作。
(10)负责所属单位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工作。
(11)完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组织机构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10号),北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负责管理北京市地质勘查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下属8个预算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本级)、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所、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北京市矿产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工程地质研究所、北京市生态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地热调查研究所。
(三)绩效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及北京市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以“支撑规划编制实施,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和应急体系及韧性城市建设,服务自然资源动态管理,加强城市地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地质条件适宜性评价和重大地质问题调查评价、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源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及动态监测网运行、持续推进城市地质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部浅层地热能重点实验室建设,同时加强地质队伍建设,深化事企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扎实的地质工作保障。
(四)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批复收入总计9100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57176.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33826.44万元。2024年支出决算总计10113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60.30万元,项目支出47170.68万元。
(五)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地质专项工作、其他地质工作、机构运行保障类工作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较好,2024年度年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项目按照计划内容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各项工作按照任务书、工作设计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并组织了专家验收,产出质量得到了保障。
(3)产出进度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按照财政支出进度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遵循时间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相统一的原则,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经费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均能按照计划安排完成。
(4)产出成本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进行列支,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重点科目的支出,同时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对资金进行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采取了公开招投标、市场询价、遴选比价等一系列成本控制措施,节约了成本。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4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通过各个项目的实施,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区域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减少大气污染、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区域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社会效益
2024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围绕单位主责主业,以服务首都地质安全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地质项目,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2024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通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与治理项目,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产生了一定的生态效益。
(4)可持续性影响
2024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通过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地质资源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丰富北京市基础地质资料。同时,在北京市城市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和应急体系及韧性城市建设方面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5)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4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重点项目开展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但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表中的服务对象设定准确性欠佳,满意度调查的样本量偏低。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服务对象的真实意见和需求,应明确服务对象,并提高满意度调查的样本量。
(六)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第1、2、3、4、5、6、7号解释》《2024年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报指南》《中共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京地党〔2024〕65号)、《关于印发公益性地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办发〔2024〕5号)等管理办法,有序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2024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持续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不断强化财务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的学习和认知,把财务管理作为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预算约束力。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实现内外部监督、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了满足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顺利进行,组织所属单位相关人员培训,做到支出明确化、制度化,保证支出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1)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依据有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以及中期预算、准确、完整、透明、突出重点、增强绩效管理意识的原则,合理安排部门预算,支出充分与财力供给相适应,把握好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用好增量资金,坚持将部门重点事业发展等履职工作需求,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安排。
(2)对于基本支出按照预算执行,主要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全年按照预算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支出任务。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预算评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管理手段的作用,从立项、实施、验收、审计等方面对项目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管理,将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既定成本下的效益最大化或者既定目标下的成本最小化。同时,在申请项目立项、编制项目预算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科学性、目的性、合理性、实效性和节约性原则,使项目立项科学合理,能够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保证预算准确,避免出现较大的预算调整。
2.资产管理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坚持“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形态与价值形态相结合”的原则,将资产需求与配置标准紧密结合,合理制定年度资产预算。按法定程序对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报废资产进行处置,有效保证国有资产完整。
3.绩效管理
(1)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工作组织体系,有效保证预算绩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2)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绩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市地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2024年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算评审部门自评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等,绩效管理流程基本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3)绩效信息收集方面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从部门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阶段开始,关注办公系统上的相关资料,通过现场检查核实、设计相关工作报表及报告模板等手段,加强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信息收集。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关注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对的相关报道信息,做好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归集。项目通过专业技术验收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效能,促进业财融合。
(七)总体评价结论
2024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部门整体综合评价得分91.36分。其中,当年预算执行情况20.00分,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55.10分,预算管理情况16.26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不涉及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