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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国家大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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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国家大剧院是依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大剧院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函》(京编办事[2007]41号)成立的市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内设26个部(室、中心),主要包括演出部、剧目制作部、艺术创作中心、舞台技术部、品牌推广中心、市场部、发展合作部、艺术普及教育部、艺术交流部、影视节目制作部、艺术资料中心、艺术品部、场务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机关纪委、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安保部、信息中心、工程部、行政事务部、台湖舞美艺术中心综合管理部、艺术中心运营管理部、艺术中心技术管理部。

国家大剧院作为中国最高表演艺术中心,将秉承“人民性、艺术性、国际性”的宗旨,以“艺术改变生活”为核心价值理念,努力成为国际知名剧院的重要成员;国家表演艺术的最高殿堂;艺术普及教育的引领者;中外文化交流的最大平台;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53849.56万元,比上年增加6426.25万元,增长4.3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116.75万元,比上年增加8035.57万元,增长7.30%。

1.财政拨款收入70619.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9.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619.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9.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4689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7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607.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1%。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2132.29万元,比上年增加12269.37万元,增长11.17%,其中:基本支出35813.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32%;项目支出8631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202.44万元,比上年减少4611.72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进一步开源节流,逐步减少财政拨款资金占比。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63.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3363.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2024年度年初预算73164.06万元,2024年度决算7336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7%。其中:“文化和旅游”2024年度年初预算73164.06万元,2024年度决算7336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7%。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603.9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7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99.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69.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14.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4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国家大剧院共有车辆1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65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场(院)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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