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气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北京市气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包括23个二级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气象局本级、7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区气象局以及1个代管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气象台、北京市气候中心、北京城市气象研究院、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北京市气象信息中心、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北京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代管事业单位: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区气象局:市属14个区设气象局。
北京市气象局主要职责为: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等。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47058.71万元,比上年增加26878.30万元,增长(下降)22.3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311.84万元,比上年减少67999.17万元,下降57.47%。
1.财政拨款收入49719.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19.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5.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3.6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589.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7%;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3.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0696.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826.43万元,增长507.44%,其中:基本支出1695.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1%;项目支出119000.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5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5407.36万元,比上年增加26797.19万元,增长22.59%。主要原因:本年安排追加了重大基建项目预算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31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1.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525.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3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454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43%;其他支出232.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11.2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988.74万元,下降99.62%。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决算11.2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988.74万元,下降99.62%。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的基建项目在本年收回。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18525.9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63万元,下降0.04%。其中:
“气象事务”(款)2024年度决算18525.9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62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年末结转结余6.62万元。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94542.0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2024年度决算94542.0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4、“其他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232.7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2.78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4年度决算232.7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2.7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有财政项目支出追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90.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6790.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6790.35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790.35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决算6790.35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790.3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有重大基建项目追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92.7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28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80万元减少2.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10万元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公务接待相关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5.28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7.70万元减少2.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5.2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8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91.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08.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气象局共有车辆8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市气象局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