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22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08-31 10:00    来源: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党建督查室、统战部、北京市直属机关工会(北京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同时按规定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2.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市委报告有关情况。5.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6.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7.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包括不设机关党委的党总支、党支部,下同)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8.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9.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0.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1.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12.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13.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维护稳定、离退休干部和老龄等工作。14.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94人(不含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实有人数99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54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828.38万元,增长18.0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4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828.38万元,增长18.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17.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288.28万元,比上年增加883.78万元,增长20.07%,其中:基本支出4363.7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52%;项目支出924.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828.38万元,增长18.0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落实有关工资政策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8.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9.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76%;卫生健康支出320.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4399.3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27.53万元,增长5.45%。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3474.7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410.58万元,增长13.4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落实有关工资政策导致人员支出增加。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924.5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83.06万元,下降16.53%。主要原因:因受疫情影响,会议培训活动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568.8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1.89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离退休减员,导致离退休支出减少,死亡抚恤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548.9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8.04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离退休减员,导致离退休支出减少。

  “抚恤”(款)2022年度决算19.9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9.9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离退休减员,死亡抚恤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320.09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320.09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363.7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3733.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242.6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7.83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级1个行政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67万元减少11.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0.08万元减少10.0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未发生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59万元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未发生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相等。公务用车由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42.61万元,比上年增加27.23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3.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7.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0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0台,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不涉及此部分内容。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