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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08-31 10:00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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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1号)等文件的批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和1个综合事务中心,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八达岭人民法庭、永宁人民法庭、沈家营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司法警察大队、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辖区内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91人,实有人数177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2511.06万元,比上年增加62.96万元,增长0.5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223.13万元,比上年增加914.76万元,增长8.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2.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2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10.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2%。

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156.80万元,比上年增加240.67万元,增长2.02%,其中:基本支出9755.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24%;项目支出2401.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7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68.4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4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八达岭法庭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开办费项目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4.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649.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7%;卫生健康支出582.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数10649.4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89.4万元,增长2.79%。其中:

  “法院”(款)2022年度决算数10649.4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89.4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决算数712.6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6.4万元,增长0.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决算数695.4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5.14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实际支出增加。

  “抚恤”(款)2022年决算数17.2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8.74万元,下降52.0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安排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决算数582.7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7.83万元,增长1.3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决算数582.7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7.83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导致医疗保险实际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749.7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8.19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6.41万元减少8.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上划至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该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6.00万元减少6.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68.1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70.41万元减少2.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68.1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70.41万元减少2.2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加强车辆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5.3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1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6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5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97.75万元,比上年增加33.47万元,增加原因:八达岭法庭建成并投入使用,导致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6.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7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27台,623.5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48.2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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