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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08-31 10:00    来源:国家大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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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国家大剧院是依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大剧院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函》(京编办事[2007]41号)成立的市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核心艺术产品、艺术衍生产品、综合管理和运行保障共24个部(室、中心)。

  国家大剧院作为中国最高表演艺术中心,将秉承人民性、艺术性、国际性的宗旨,以“艺术改变生活”为核心价值理念,努力成为国际知名剧院的重要成员;国家表演艺术的最高殿堂;艺术普及教育的引领者;中外文化交流的最大平台;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594人,实有人数52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99492.24万元,比上年增加19843.54万元,增长24.9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5532.20万元,比上年增加9662.02万元,增长13.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75.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2.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23200.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7.13%;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55.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3817.19万元,比上年减少6213.77万元,下降8.87%,其中:基本支出19786.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项目支出44030.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118.1万元,比上年增加9,592.05万元,增长18.26%。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北京艺术中心开办费预算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8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087.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2022年度决算45,087.1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5,655.90万元,下降11.15%。其中:

  “文化和旅游”2022年度决算45,087.1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5,655.90万元,下降11.1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演出场次减少,相关的部分项目实施进度低于预期。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494.6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1776.99万元、津贴补贴2142.70万元、绩效工资6915.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8.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19.1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59.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7.91万元、住房公积金1022.04万元等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42.50万元等支出。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不属于此经费统计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85.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0.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38.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82.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2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车辆10台,金额286.7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1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统计范围。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场(院)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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