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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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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门职责:跨地区行政诉讼、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机场等领域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铁检分院管辖的案件,打击和防范在铁路上发生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护铁路财产和运输物资不受侵害,保护旅客和铁路职工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下辖管理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务督察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87人,实有人数8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066.14万元,比上年增加125.54万元,增长2.5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66.1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23万元,增长2.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64.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997.86万元,比上年增加106.95万元,增长2.19%,其中:基本支出4544.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92%;项目支出453.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64.23万元,比上年增加132.84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支出需求,合理增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5.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376.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61%;教育支出1.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2%;卫生健康支出291.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376.8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76万元,增长0.25%。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4376.8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76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新录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长。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4万元,下降61.5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94万元,下降61.59%。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培训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25.9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3.70万元,下降16.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25.9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3.70万元,下降16.35%。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养老保险实际支出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91.9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3.87万元,下降24.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291.9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3.87万元,下降24.35%。主要原因:缴费基数调整,医疗保险实际支出数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542.3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8.2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8.76万元减少0.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60万元减少0.52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购买公务接待用物品。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8.16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38.16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12.96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12.96万元持平。2021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2.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5.2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25.20万元持平。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0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1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99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14.89万元,比上年增加30.21万元,增加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9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4台,282.2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4.6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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