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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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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包括:

  (1)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第一至第七检察部,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89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379.76万元,比上年减少544.27万元,下降9.1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276.49万元,比上年减少121.56万元,下降2.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6.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67.21万元,比上年减少445.46万元,下降8.08%,其中:基本支出4491.8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65%;项目支出575.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76.49万元,比上年减少363.94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1.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192.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16%;教育支出0.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45%;卫生健康支出367.61万元,占财政拨款的7.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192.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5.92万元,降低3.81%。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4192.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5.92万元,降低3.81%。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45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0.45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20.8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3.72万元,下降12.4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71.9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3.72万元,下降12.44%,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48.8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7.22万元,增长54.37%,主要原因:追加死亡抚恤金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67.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2.34万元,降低12.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367.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2.34万元,降低12.4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491.8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5.86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3.93万元减少28.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93万元减少3.93万元。主要原因:贯彻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接待规模和接待次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5.8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0万元减少24.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5.8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0万元减少24.14万元,主要原因:贯彻勤俭节约的要求,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1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2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44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95.73万元,比上年增加45.66万元,增加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1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4台,521.7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6.8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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