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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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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下设10个部门。包括: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推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全力维护首都和谐稳定、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101人,实际93人;事业编制7人,实际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064.75万元,比上年4931.12万元增加133.63万元,增长2.7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64.65万元,比上年4707.63万元增加357.02万元,增长7.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2.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12.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1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96.76万元,比上年4572.27万元增加224.49万元,增长4.91%,其中:基本支出4458.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94%;项目支出338.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52.24万元,比上年4930.55万元减少178.31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我院厉行节约原则,减少非刚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1.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940.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08%;教育支出0.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7%;卫生健康支出302.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940.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3928.40万元增加12.29万元,增加0.31%。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3940.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3928.40万元增加12.29万元,增加0.31%。主要原因: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员增加,2021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5万元减少4.58万元,下降91.6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0.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5万元减少4.58万元,下降91.60%。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87.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532.37万元减少144.78万元,下降27.1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87.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512.37万元减少124.78万元,下降24.35%。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0万元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当年没有发生职工去世病故。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02.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439.88万元减少137.16万元,下降31.1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302.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439.88万元减少137.16万元,下降31.1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92.9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8.0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8.17万元减少0.0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数量和标准,我院2021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68.0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8.17万元减少0.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29.6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9.67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4.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8.4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8.50万元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原则,树立过紧日子思想。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6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1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51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49.59万元,比上年639.85万元增加9.74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日常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5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9台,384.9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9.9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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