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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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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调查研究、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纪检监察、警务保障等事务。本部门下属单位1个,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性质为行政单位,是国家审判机关。本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478人,实有人数46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1,892.49万元,比上年减少14,382.22万元,下降25.5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9,461.79万元,比上年减少11,821.37万元,下降23.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61.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288.95万元,比上年减少11,187.12万元,下降21.73%,其中:基本支出23,989.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54%;项目支出16,299.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892.49万元,比上年减少14,176.73万元,下降25.28%。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项目数量及资金规模较上年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88.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7,106.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10%;"教育支出"32.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2.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0%;"卫生健康支出"1,497.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 37,106.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38,701.58万元减少1,595.02万元,减少4.12%。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决算37,106.5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38,701.58万元减少1,595.02万元,减少4.12%。主要原因:为加强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减少资金闲置,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压减了部分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2.54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32.54万元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32.54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32.54万元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652.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143.40万元,减少491.25万元,减少22.9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652.1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123.40万元,减少471.25万元,减少22.19%。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实际招录干警人数较预计招录人数减少,相应上述经费支出减少。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20.00万元减少2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年度内无人员牺牲病故。

  4、"卫生健康支出"(类) 2021年度决算1,497.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930.00万元减少432.30万元,减少22.4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497.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1,930.00万元减少432.30万元,减少22.40%。主要原因: 本年度我院实际招录干警人数较预计招录人数减少,相应上述经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989.0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5.9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58.21万元减少182.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1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9.73万元减少9.6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市政府及"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接待费开支,本年度发生公务接待活动1次。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的接待等。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的接待等。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75.8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48.48万元减少17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119.4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19.63万元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市场价格调整,车辆购置资金结余。2021年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29.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56.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28.85减少172.44万元,主要原因:车改后,我院由专人进行车辆管理,严格车辆派遣手续,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用车次数,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2.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9.2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7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41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458.27万元,比上年增加148.85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度实有人数比去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1.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1.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0.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3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73台,1,531.1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62.6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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