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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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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2014年12月30日本部门依托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保留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名称和规格,内设10个机构。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国家审判机关,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和案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本市各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及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一审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案件和民事判决案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除知识产权类案件以外的上诉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上诉案件;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市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39人,实有人数13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1189.22万元,比上年增加285.54万元,增长2.6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960.33万元,比上年增加339.82万元,增长3.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55.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9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823.15万元,比上年增加261.27万元,增长2.47%,其中:基本支出7015.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82%;项目支出3807.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63.35万元,比上年增加298.02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本年度编制内实有人员数量增加,按照市级法院统一保障标准,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1.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0040.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78%;"教育支出"1.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7%;"卫生健康支出"296.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040.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05.25万元,增长2.09%。其中:

  "法院"(款)2021年度决算10040.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05.25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员数量增加,相应的经费支出有所增长。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5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32万元,下降60.1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5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32万元,下降60.10%。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培训数量、规模和标准,压减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83.1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8.48万元,下降15.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83.1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8.48万元,下降9.12%。主要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据实结算后实际支出规模略低于年初测算规模。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本年度无牺牲病故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96.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15万元,下降8.6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296.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15万元,下降8.68%。主要原因:医疗保险缴费据实结算后实际支出规模略低于年初测算规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013.3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1.93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2.00万元减少30.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事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并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保障。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80万元减少1.8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1.9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0.20万元减少28.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41.9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0.20万元减少28.2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活动用车次数和规模,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3.1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9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83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7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02.16万元,增加原因:2021年度本部门编制内实有人员数有所增长,按照市级法院统一保障标准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5.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9.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7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8台,545.2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29.3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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