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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0-02-21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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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部门职责包括: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根据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

  5、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北京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在党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5、其他应当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1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属1预算单位,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397人,事业编制92人,实有在职人数410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8人。离退休人员284人,其中:离休20人,退休264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48742.86万元,比2019年32443.54万元增加16299.33万元,增长50.24%。其中:财政拨款46033.47万元,比2019年30738.22万元增加15295.2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2709.39万元,比2019年1705.32万元增加1004.0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继续使用财政性结余资金较2019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23111.1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7.41%,比2019年22163.55万元增加947.55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20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25631.76万元,比2019年10279.98万元增加15351.78万元,增长149.34%,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相关支出。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保障各项检察改革,重点项目包括检察业务费、检察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3.2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36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205.0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50.88万元减少45.8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压缩出国(境)经费支出;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司法检察业务交流研讨、专题培训、案件调查取证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9.4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9.86万元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宾接待以及国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348.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80.03万元,比2019预算数25.83万元增加54.20万元,主要原因:结合本单位车辆实际情况,对到达报废年限的公务用车进行更新,其中2020年符合更新条件的车辆多于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268.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5.00万元,其他63.74万元。比2019预算数291.03万元减少22.2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00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3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74.7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07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72.4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23.3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3个的60.6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3136.9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7.63%。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2台,2605.2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5台(套)、7107.7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881.29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检察”款: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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