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中共门头沟区委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门办发[2002]59号),设立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部门,其中审判业务部门9个,审判辅助部门2个,综合行政部门2个。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84人,实际170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94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0人。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1551.78万元,比2019年11253.88万元增加297.9万元,增长2.65%。其中:财政拨款11052.29万元,比2019年10909.65万元增加142.6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19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499.49万元,比2019年344.23万元增加155.26万元,增加资金主要原因:结转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11551.78万元,比2019年11253.88万元增加297.9万元,增长2.64%,增长主要原因:2020年按实际业务需求安排项目资金。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度,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网络系统信息化运行维护、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范围单位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无其他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4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7.0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7.22万元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规定开支范围内法院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及其他单位来访等公务接待费用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45.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14.61万元,比2019预算数0万元增加14.61万元,主要原因:我院一辆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更新条件,进行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30.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1.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3.22万元,其他40.64万元。比2019预算数134.81万元减少4.0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共交通出行。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4.0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4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5.6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15.2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个的46.6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63.88万元,占本部门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8.61%。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0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43台,905.2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149.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法院”款: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