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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10:0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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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院下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宋庄人民法庭、漷县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台湖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职能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351人,实际313人;事业编制16人,实际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0866.73万元,比上年增加198.44万元,增长0.6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918.72万元,比上年减少305.97万元,下降1.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4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676.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2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906.64万元,比上年增加1513.12万元,增长5.73%,其中:基本支出17498.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2.70%;项目支出10408.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7.3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433.37万元,比上年增加1311.36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筹办台湖法庭和马桥法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68.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3392.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31%;教育支出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4.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7%;城乡社区支出159.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23392.9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3.71万元,增长0.27%。其中:

  "法院"2020年度决算23392.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3.71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漷县法庭信息化项目。

  2、"教育支出"2020年度决算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6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0年度决算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疫情原因未举办相关活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719.0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4.95万元,减少9.4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677.2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2.74万元,减少9.7%。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情况发放相关费用,年中时已核减一部分经费。

  "抚恤"2020年度决算41.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21万元,减少5.02%。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情况发放相关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794.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7.32万元,减少16.53%。其中:

  "行政单位事业医疗"2020年度决算794.5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7.32万元,减少16.53%。主要原因:按照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年中核减相应的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度决算159.8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9.86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0年度决算159.8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9.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申请台湖法庭、马桥法庭新建工程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498.1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9.46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4万元减少44.5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统一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例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接待及法院系统内部案件汇报、案例分析公务用餐等。公务接待7批次,公务接待4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99.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42.15万元减少42.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26.15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26.15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安排公务用车更新购置1辆,车均购置费26.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73.1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16万元减少42.90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强化车辆运行维护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保证老旧执勤执法车辆的维护及保养,确保审判用车行驶安全。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6.8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1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7.17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416.43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9万元,增加原因:案件量增长人员增多,相应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9.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7.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8.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4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8台,732.7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70.0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审判区租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68.42%,涉及金额5751.173596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855.625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单位自评项目13个,涉及金额5751.17359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3个。

  二、审判区租金项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作出贡献。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提高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增加审判区面积,通州法院经批准租赁第二审判区、台湖法庭办公用房及档案库房等,从而满足审判法庭办公及资料存档工作的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庭审工作正常运行,使得法院各项职能可以充分有效发挥。

  项目实施主体为通州法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后勤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审判区租金855.625万元,按进度审核拨付到位855.625万元,实际使用855.625万元,其中,台湖法庭租金180.00万元,第二审判区租金593.125万元,张湾库房租赁费15.00万元,档案存储库房租赁费用67.50万元,无结余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

  2.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审判区租金项目总体目标:租赁审判楼以缓解办公用房紧张的状况以及租赁库房,达到八防要求,保证卷宗安全。

  (2)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

  租赁面积:8658.56平方米。

  ②质量指标

  租赁审判楼保障开庭率≥99%,租赁库房信息安全和实体安全。

  ③进度指标

  支出时间:当年12月前。

  ④成本指标

  租赁审判楼预算773.125万元,库房租赁预算82.5万元/年

  ⑤效益指标

  办公用房紧张状况得到缓解。

  ⑥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目的、对象及范围

  评价目的: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增强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区租金项目。

  范围: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

  2.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标准

  评价原则: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评价方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

  评价标准:计划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拟定方案,经过听取情况介绍、收集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综合分析等程序后,与计划标准比较后,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资金到位率和执行率均为100%,实施过程符合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得分明细:

  1.预算执行率总分10分,实得10分。

  2.产出指标总分50分,实得48分,扣分项目为数量指标未设置档案库房考核指标值扣2分。

  3.效果指标总分30分,实得28分,扣分明细及原因:效益指标设置内容较笼统,不易考核,扣2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总分10分,实得9分,扣分明细及原因:服务对象满意度未达到设置的100%,扣1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市级法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高法发(2014)112号)执行项目管理,所有项目内容均经法院党组会议决策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

  2.项目过程情况

  按照通州法院现有相关规章制度,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根据预算批复和绩效目标安排相关租赁工作。项目负责部门按合同提出项目资金支付请示,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交由财务部门复核支付,形成完整的项目资金支出审查签批流程,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通州法院于2020年9月与北京政亿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内的东侧办公楼,用于台湖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租赁物总面积2158.56平方米,年租金230万元,期限2年;每年9月30日前支付180万元,次年支付50万元。

  2018年10月通州法院与北京嘉泰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嘉福临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南侧,区法院对面商业综合楼,用于第二审判区业务用房,租赁面积6500平方米(包括:一层东侧一部分,四、五层整层;配电室等楼宇公摊),期限10年,第1-3年,租金为593.125万元;第4-6年,租金为652.4375万元;第7-10年,租金为718.8675万元。

  2019年5月通州法院与北京市东方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合同》,期限3年,每年服务费33万元,合同对诉讼档案库房的面积(300平方米)、容量(可存放4784箱档案)、环境做了要求,对于档案的双方寄存联系人、访问权限、保密义务做了约定。因档案资料增加2019年9月双方签订《档案管理外包服务合同》第五期,期限5年,总费用76.50万元,首年服务费20.5万元,次年起每年14万元,费用按2000箱计算,超出部分另行计算费用。因2019年未将此费用提前编入预算,本年合并支付两年费用34.50万元。

  2020年4月、10月分别与北京京东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租赁张家湾镇苍上村库房,存放扣押物品和办公用品,每次期限6个月,费用7.5万元。

  3.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目标基本完成,主要包括:

  租赁面积合计8,958.56平方米,用于台湖法庭及第二审判区的办公使用,租赁房屋的供水、排水、污水、用电、供暖、通讯等系统均可正常使用,满足台湖法庭及第二审判区审判和办公使用需求,未出现使用部门不满意现象;租入的档案库房委托保管了2000箱、50000余册档案资料,有效缓解了通州法院档案库房紧张的状况。租入的张湾库房用于存放扣押物品和办公用品,解决了法院扣押物品存放困难的问题。

  4.项目效益情况。

  通州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民事、经济、行政等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通州法院审判区租金项目的绩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过扩大人民法庭审判用房的面积,为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律师和相关人员在庭审期间提供稳定、便捷的庭审条件,确保满足法庭审判及诉讼服务等使用需求,保障审判工作高效、安全运行,为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在庭审期间提供稳定、便捷的庭审条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期待,坚持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首都良好的司法服务。

  (2)通州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据种类多,有纸质文件、电子数据、胶卷及其它电子存储介质,保管要求高,难度大,审判区租金项目的实施,使得通州法院档案资料得到专业保管,安全系数高,为通州法院业务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3)通州人民法院扣押物品和办公用品数量多,部分扣押物品体积大,价值高,看护困难,通过租赁专用场地,解决了此类物品保管和看护的问题,保障了物品安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金管理方面

  1.没有配套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费用与其他费用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与项目执行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组织实施方面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①考核指标设置不完整

  审判区租金项目申报数量指标仅设置了审判法庭的租赁面积,未设置档案库房及张湾库房的数量考核指标,指标设置不完整。

  ②分级指标合理性不够

  审判区租金项目申报的效益指标为办公用房紧张状况得到缓解,指标较为笼统,不易考核。

  ③分级指标权重未设定

  项目二、三级指标体系中各项具体指标所占的权重没有划分,不便于进行绩效目标考核。

  (六)有关建议

  1.资金管理方面

  建立与项目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2.项目管理方面

  加强对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的指导,指派专家指导把关,以《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客观符合实际的绩效目标,细化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分级指标权重,建立充分、客观、合理、清晰可行的绩效指标体系。

  三、审判区租金项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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