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原市规划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研究本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中近期和远期、局部和整体的空间需求和供给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涉及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3、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特定地区规划,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补充完善;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涉及城乡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4、负责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发展建设中重大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工作的规划研究和规划审查;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名规划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与城乡规划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审查城乡规划编制、规划行政许可事项中有关安全事项,并监督管理。
6、负责本市城乡规划、测绘行政管理和工程勘察与设计行业管理;承担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有关招标投标的备案工作。
7、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论证本市城乡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工作。
8、承担本市空间与自然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2个。其中:
行政单位3个,包括: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本级)、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和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包括: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和北京市规划信息中心。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包括: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规划展览中心和北京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3431.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4494.3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94.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743.46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6523.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6.04%;事业收入74178.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1.34%;其他收入379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62%。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472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56.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9%;项目支出72466.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1%。
2017年结余分配14644.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064.6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061.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1.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3%;教育支出18.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2.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0.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1%;节能环保支出161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3%;城乡社区支出32059.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2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427.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12%;其他支出1327.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681.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71.1万元,下降6.86%。其中:
"档案事务"2017年度决算3681.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71.1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二是因为政策性原因核减档案库房租赁项目及武警补助项目支出,档案事务较预算有所下降。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8.0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0.41万元,下降62.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8.0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0.41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了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3452.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89.92万元,增长85.36%。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61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1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中央拨付的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经费611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2841.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78.92万元,增长52.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结转上年的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480.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8.53万元,下降7.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1480.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8.53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的医疗保险转下年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1613.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613.6万元。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2017年度决算1613.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6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绿色建筑和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1613.6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32059.9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90.07万元,增长3.19%。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16473.2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02.09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要求压缩了一般性支出;二是调减了应用卫星监测违法建设暨规划综合利用和街景影像技术监测新增违法建设数据生产经费等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17年度决算15409.7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448.03万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地下管线普查合同尾款等项目预算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176.8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55.86万元,减少86.73%。主要原因是将主管部门机动经费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15427.6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57.62万元,减少1.01%。其中:
"测绘事务"2017年度决算15427.6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57.62万元,减少1.0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地理国情普查项目支出。
8、"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1327.2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327.2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结转上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
"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1327.2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327.2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结转上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524.2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3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7.3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27.21万元减少8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72.8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2.5万元减少9.6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了出国费用,减少了出国人数;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城市设计规划技术培训、参加世界行政城市大会、参加莫斯科城市论坛、参与国家美术馆修改设计方案洽谈以及随国家部委和本市有关部门进行重点任务学习交流等。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2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6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4.3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16万元减少2.7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相关单位来京调研和国家部委、北京市级相关部门调研及外事接待等。公务接待62批次,公务接待136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0.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37.55万元减少77.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21.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3.35万元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本级年初计划更新购置车辆未购置,2017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8.5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4.2万元减少55.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政策,上交部分车辆;二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国Ⅰ、国Ⅱ车停驶。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8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9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0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6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80.35万元,比上年减少927.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有关要求,上交部分公务用车,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二是减少了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9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47.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77.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03.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3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75342.23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33辆,3299.6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58.86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城乡社区支出:是指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的资金,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管理、执业资格注册和资质审查、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市规划委)对2017年度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7个,占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23,182.61万元。
评价总体情况:绩效评价采用普通评价程序和简易评价程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普通评价程序项目,由绩效评价工作组组织专家组从决策、管理、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打分。采用简易评价程序项目,根据自评表格式及内容,由绩效评价工作组参考项目资料进行打分。经过评价,被评价的57个项目评价等级均在"良好"以上。
主要经验:1.领导的高度重视为顺利开展评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委领导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委绩效评价工作组,及时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部署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绩效评价业务培训,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2.周密计划是做好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通知要求,为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开展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和主要工作内容,努力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3.密切协作是做好评价工作的必要条件。工作过程中,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采取上门、现场审核、电话沟通、建立公共邮箱和微信群等方式,及时主动地与各机关处室、各分局和委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解答并共同商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益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有待完善。2.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强化,部分项目绩效资料收集不够及时,项目绩效成果的转化利用还不够显著。
下一步工作打算:1、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表的填报。完善绩效目标填报的内容,提高机关处室和预算单位填报预算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合理计划项目实施内容与进度。2、逐步建立统一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体系,规范绩效评价指标设定。从同类项目中选取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项目作为案例,通过研讨、调研等方式,制定全委较为统一的绩效评价指标,为各预算单位今后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制定工作提供指导。3、强化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资料归集。指导和督促机关处室和预算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并留存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的会议纪要、专家评审结果、监督检查记录和交汇的成果等资料,增强项目绩效管理意识。4、继续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以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跟踪管理为基础,积极开展部门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努力探索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地图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立项背景和政策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北京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总体部署,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测绘院具体组织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地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该地图集覆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省市的社会经济、规划与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等信息,采用各种分析图、趋势图、现状图、规划图等,提供京津冀的战略地位、交通状况、人口动态、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信息,为京津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便于各级政府部门能够直观的从图册掌握所需信息及时做出科学决策。
2.项目主要内容。2017年完成京津冀地图编制基础数据资源采购;编绘地图88幅;进行地图集总体设计;开展地图集专家评审;实施图集监理质检工作。2018年完成地图编绘76幅;开发制作地图集;开展地图集专家评审;实施图集监理质检工作;完成地图集印刷装订。
3、项目绩效目标。总体绩效目标是2017年度完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地图集》资料收集、方案设计,编制完成88幅地图,完成图集电子版总体设计及开展项目50%的监理质检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2018年度编制完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地图集》印刷3000册,制作电子版,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17年1月前,完成地图集技术方案和总体设计书的编写、审定,开展部分资料收集工作;第二阶段2017年12月,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稿,做好图幅设计,完成地图编绘88幅工作,完成编稿和监理质量检验工作;第三阶段:2018年6月,完成图文组版,样图制作,电子版地图制作,完成专家评审工作;第四阶段:2018年12月,完成地图集验收及印刷装订工作,正式出版发行。
4、项目预算金额。经评审,该项目批复预算资金716.10万元,其中:2017年354.10万元、2018年362.00万元。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地图集"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0.8分,其中,项目决策13.90分,项目管理26.80分,项目绩效50.10分,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力度有待强化。预算编制依据不够明确,预算分配原则不够清晰,合同与项目任务直接的关系不清晰。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有待提升,项目资金支出与预算申报和预算批复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委托业务费无法判断与该项目的关联,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不清晰。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有效性、指导性不足。未明确外协单位制作《图集》的质量控制机制,协调机制、责任分工、协同流程,缺少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项目管理存在瑕疵,签订的委托技术咨询合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委托方提供服务的规范、质量、内容监督管理办法有待完善。
2、项目绩效成果资料汇总不足。项目实施后绩效成果资料汇总不足,项目绩效成果展现不够充分,个别任务内容缺少对应绩效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未提供相应的支撑资料。
(四)建议
1、加强项目管理,重视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明确细化审批流程,并规范执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合理归集会计事项,规范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加强项目立项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涵盖的内容、工作量等进行评估核定;科学合理进行预算分配,预算分配应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结果相符;加大对预算执行的控制力度,注重预算支出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的匹配性。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明确责任分工,重视项目过程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明确对第三方的监管责任。规范合同管理,建议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合同内容与项目申报内容的一致性,预算执行与预算批复的一致性。
2、提高绩效成果展现,关注专家评价意见。充分展现绩效成果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意识,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绩效目标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注重收集过程管理资料。全面展现绩效成果,重视项目可持续影响,注意发挥财政资金的效果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