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对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理本辖区内由本院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6)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和党团组织相关工作;
(7)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家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0954.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940.4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14.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120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8.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732.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1.86%。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41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75.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97%;项目支出13843.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35.4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56.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6822.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68%;教育支出45.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1.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6822.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41.32万元,下降3.39%。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决算26822.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41.32万元,下降3.39%。主要原因:厉行勤俭压缩经费开支。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5.4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45.4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466.4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38.35万元,下降47.7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451.5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33.28万元,下降47.8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中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年初预算估计过高。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14.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07万元,下降25.3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发生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921.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73.02万元,下降33.91%。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921.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73.02万元,下降33.9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中的医疗保险年初预算估计过高。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444.0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05.6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51.06万元增加54.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5.7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1.9万元减少16.11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安排公务接待活动。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地法院来我院交流、调研。公务接待34批次,公务接待37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99.8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29.16万元增加70.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31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23.56万元增加191.04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安全需要保证有关涉案人员和干警的在途安全,对存在安全的老旧囚车在2017年底进行了更新,追加了囚车更新经费。2017年购置(更新)15辆,车均购置费2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85.2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05.6万元减少120.3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公车运维费的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0.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5.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9.12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8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474.09万元,比上年增加1740.97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按市级统一标准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3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5033.61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04辆(实际为89辆,有15辆尚未完成报废手续),2239.75万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77%,涉及金额1596.47万元。评价结果良好,项目申报及实施程序规范,内容合理;预算资金到位及时,支出合理;项目能够按照计划有效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网络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网络运维费项目金额518万元,主要用于两类信息化运维服务:一是IT基础设施运维,包括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主机系统,存储系统,机房环境,终端设备等部分;二是应用系统运维,包括开庭支持,信息维护,数据支撑等,确保应用正常可用,是以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推动促进法院司法审判业务工作更高质量、高效开展的保障。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在立项上符合单位部门职责,具有现实需求,总体绩效目标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总体来看,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三)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的编制及评价指标的精细化程度可以进一步提升。
(四)建议
进一步科学设计绩效目标,细化评价指标,加大监督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力争达到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