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本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493.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93.9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6.4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170.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22.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 %。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1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4.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项目支出864.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万元,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4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2.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578.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教育支出8.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91万元,7.4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16.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578.5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06.64万元,下降24%。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4578.5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06.64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受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影响,我院检察支出相应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45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2万元,减少3.55 万元,下降29 %。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8.45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2万元,减少3.55 万元,下降29 %。主要原因:我院统筹安排教育培训支出,根据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88.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61.48万元,下降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388.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750.39元,减少361.48元,下降48%。主要原因:我院统筹安排离退休人员、抚恤、基本养老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开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相应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7年度决算216.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7.03万元,下降14.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216.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7.03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我院统筹卫生医疗支出,根据实际需要列支卫生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93.3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本级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2.5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4.20万元,减少31.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17年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我单位2017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52.5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9.20万元减少26.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17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52.5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9.20万元减少26.67万元,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按照车辆使用规定,严控车辆使用,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0.0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5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8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18.74万元,比上年442.50万元增加276.24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5611.84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4辆,541.5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石景山检察院成立项目评价工作小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和项目经办人组成。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动员和培训工作,拟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涉及绩效评价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并指导项目经办人完成项目绩效报告。自评项目共计3个,占我院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52.7424万元。其中:采用普通程序评价1个,采用简易程序评价2个。
在这次自评过程中,主要经验是根据检察职能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借助动员和培训,努力提升预算项目申请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观念;根据项目绩效报告,发现经常性项目在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项目支出管理意见。
目前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是组织方式以单位内部工作小组为主,以项目绩效报告为参考,尚无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在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下一步工作将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使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借鉴其他单位在项目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2、互联网接入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互联网接入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概况
为便于各处室更有效、更快捷的开展工作和获取信息,保障我院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给有需要的岗位开通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方便干警关注正义网、中纪委网站等门户网站了解最新的信息资料,搜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北京乃至全国的裁判文书。
2、项目资金情况
互联网接入费项目预算资金17.32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17.328万元财政资金已根据合同要求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是基本满足干警工作过程中的网络应用需要,方便干警通过关注正义网、千龙网等门户网站,以及舆论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搜集工作中所需资料,了解热点案件最新的进展情况,以及选择调研主题,撰写调研文章等,帮助干警尽快熟悉案件相关领域,使调研走访更专业、针对性更强,促进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4、评价工作简述
成立项目评价工作小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和项目经办人组成。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培训工作,拟定评价工作方案,共同研究制定评价指标,项目经办人完成具体评价工作,最后由财务经办人对绩效评价资料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沟通初步评价意见。
(二)评价结论
在项目决策方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项目申报上报院党组审议并通过,决策流程明确,申报程序规范。但是在绩效目标内容和产出数量指标方面,比较笼统,文本内容较简单。
在项目管理方面,预算编制明确,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一致,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公开预算信息;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在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健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
在项目绩效方面,发挥桥梁作用,提高了我院干警与各种宣传平台,如《人民检察》、《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等企事业单位之间工作沟通的效率。为我院活动组织及参与提供服务,作为协作方,与法制日报社、合达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首届"全国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实务操作论坛",2017年我院干警外出参加大型研讨型会议3次。促进我院检察官发挥文稿撰写和调研分析能力,2017年我院共完成调研11篇,完成申报课题4项,参与论著1人。
通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绩效实现情况的综合分析,互联网接入费项目评价结论为"良好"。
(三)问题
一、是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和能力还不足。
(四)建议
一、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系统化建设,完善项目制度,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应形成书面的项目验收资料,完善和强化项目成果质量的保障措施和力度。
二、要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使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借鉴其他单位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推动绩效相关的制度建设。尤其是预算项目的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工作小组的工作,提供绩效管理的各项资料,完善工作方案,填写绩效表格,总结项目绩效,从整体上提升绩效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