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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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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1家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 23,68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3,682.7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4,389.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0.76%;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经营收入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 %;其他收入 9,293.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39.2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80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1.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90 %;项目支出3,334.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1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7,876.3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25.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1,897.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96%; 教育支出24.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897.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94.12万元,增长7.15%。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11,897.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94.12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2017年度新招录聘用制人员,以及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和补发离职退休人员的年度绩效等事项,2017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 24.8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24.8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71.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79.65万元,下降33.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147.1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90.281万元,下降33.97%。主要原因:2017年8月我院一名离休干部去世,2017年度离退休经费减少。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 24.0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0.63万元,增长79.27%。主要原因:2017年8月我院一名离休干部去世,追加了抚恤金及丧葬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32.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58.95万元,下降77.6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32.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58.95万元,下降77.6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267.7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4.5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23.49万元减少78.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我单位2017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44.5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13.49万元减少68.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70.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7.99万元减少27.12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有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安排2018年更新。2017年购置(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23.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73.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15.5万元减少41.7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0.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4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6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6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69.82万元,比上年增加824.84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64,963,135.18万元。其中:汽车34辆,7,701,707.1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248.291万元。采用普通程序对这三个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委托汇博金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三个项目绩效级别评定均为良好。

  二、电子卷宗扫描加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电子卷宗扫描加工工作经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检察院"),实施主体即区检察院。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市院统一的设备参数、成像质量要求,委托一家具有保密资质的专业公司,由其提供扫描设备、电脑和人员,在朝阳区检察院办公楼内开展扫描、上传业务,案件管理部门配备一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技术问题和日常推进。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按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朝阳区检察院全面开展电子卷宗扫描加工工作。由于朝阳区检察院案件数量多,卷宗扫描加工数量大、时限紧,朝阳区检察院才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经合理测算硬件投入规模、人员劳务投入规模以及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若干指标的情况下,经朝阳区国家保密局确认,以全部外包服务的方式与具有涉密资质的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其完成电子卷宗扫描加工工作。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项目实施效果较为显著。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资金支出管理不够严谨等问题。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8.60分,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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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成本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未留痕。

  4、合同签订不够严谨,规范性不足,对于大额资金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欠妥,合同中未约定验收环节、成果交付形式等内容。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规范签署合同,对于大额资金应采取进度支付的形式,待项目验收完毕后支付尾款,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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