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2010年6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原东城区人民法院与原崇文区人民法院被撤销,成立新的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面积41.84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86.5万人,现有南北两个办公区,分别位于东城区永外定安里10号与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和执行案件,2017我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8503件,同比增长6.2%;审结39196件,同比增长9.9%;结案率91.10%。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有部门决算单位一家,具体名称如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0,560.5357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326.86898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3.66681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9,964.0841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2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62.7848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786.486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0.5704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51%;项目支出2,755.9162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74.04906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90.8725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5,393.1587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02%;教育支出30.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9070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9.2467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5,393.15870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03.860104万元,减少2.56%。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决算15,393.15870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03.860104万元,减少2.56%。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0.56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30.56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57.9070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58.686916万元,下降45.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116.4010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58.686916万元,下降46.20%。主要原因:根据养老及职业年金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41.506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09.24678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45.94319万元,下降38.6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709.24678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45.94319万元,下降38.60%。主要原因:根据医疗保险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974.3936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93.81877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70.83132万元减少77.0125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7.89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0万元减少12.10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案件审判、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工作。全年公务接待264批次,公务接待442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85.9227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50.83132万元减少64.9085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231.1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77.832万元增加53.3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审判需要,更新警用囚车。2017年购置(更新)12辆,车均购置费19.2643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54.7507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72.99932万减少118.24854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压缩经费开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5.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8.43329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9.07306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2.14441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8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9942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657.625279万元,比上年增加1666.284652万元,增加原因:一方面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人财物由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另一方面燃气、水费、取暖费物价调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086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5.5995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1532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334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6395.5561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86辆,1777.015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按普通程序评价的绩效评价报告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548.04万元。绩效评价项目分别是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费项目、东城区人民法院机房及网络电路租费项目、东城区人民法院互联网租赁项目、东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共4个项目。
二、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2017年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近年来我院一直延续采用信息化运维外包方式,顺利完成各类软硬件、信息流维护,还搭建完成故障响应平台,制定各类运维管理流程,搭建起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化运维管理模式,在东城区人民院审判业务升级改版、智能庭审系统应用推广、公用信息发布运维、庭审数据存储、各类信息化应用培训、信息维护以及全市12368信息服务系统等各项试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评价结论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书、项目收支会计单据等相关资料,在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采用市场价格对比法对申报预算、项目支出、进行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费支出较合理,予以确认。评价得分86分。
(三)存在问题:服务对象调查范围比较局限,不能充分反映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四)建议: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加强绩效目标论证,从而提升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