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起公益诉讼,办理刑事赔偿事项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59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44.6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54.9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5439.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68%;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05.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32%。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0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9.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34%;项目支出1605.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66%;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4.2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构成:基本支出结转190.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03.9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0.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115.13万元,占财政拨款的88.49%;教育支出9.04万元,占财政拨款的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06万元,占财政拨款的7.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32万元,占财政拨款的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115.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69.25万元,下降10.24%。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4115.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69.25万元,下降10.24%。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年初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员转隶到监察委,检察业务费支出相应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9.04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9.04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31.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0.09万元,下降24.9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330.1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7.45万元,下降22.79%,主要原因: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实际经费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0.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5.64万元,下降94.5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经费需求安排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95.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66万元,提高17.8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95.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66万元,提高17.86%,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基数提高,追加资金29.66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54.6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5.8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29.78万元减少113.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4.94万元。主要原因:贯彻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接待规模和接待次数。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检察院来院考察。公务接待一批次,公务接待四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5.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24.78万元减少109.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89.8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35.68万元减少45.86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初预算中有四辆车因升星未进行报废更新。2017年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22.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5.9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9.1万元减少63.15万元,主要原因:贯彻勤俭节约的要求,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2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4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2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49.18万元,比上年189.64万元增加459.54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0465.95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7辆,645.18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60%,涉及金额136.82万元。综合2017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认为,在项目资金预算绩效方面总体上管理到位、使用规范,项目资金均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支出。
二、检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检察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标准,为了有效维护门头沟区检察院的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及新闻客户端的正常运行,实时更新工作动态。2017年由正义创新公司的工作人员来门头沟检察院进行外派服务,负责对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等相关内容的编辑更新和维护工作。2017年拍摄专题片《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总结专题片》,制作《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宣传册》宣传册。
项目预算资金合计22万元。
(二)评价结论
预期绩效总目标为达到法律宣传的效果,有效维护门头沟区检察院的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及新闻客户端的正常运行,实时更新工作动态;产出指标为"两微一端"的更新及维护并及时将新闻推送到正义网首页;制作宣传片1部,记录院2016年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亮度工作;效果指标为达到《北京市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标准,符合市院关于法律宣传的要求,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制作《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宣传册》宣传册50包(1000册)并达到教育宣传效果。
(三)存在问题
在项目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较明显的问题。
(四)建议
通过项目自评,我们认为检察工作经费项目中对宣传效益与质量的判断应制定更加明细的验收标准,将活动目标量化,建立项目考核指标,如PV、UV、关注数等,同时建立日常的监测与跟踪机制,对项目进行情况能够实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