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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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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0年5月,现内设办公室、人事部、信息部、项目管理部、采购部、协议采购管理一部、协议采购管理二部、实物调拨管理部、采购平台管理部、行政保卫部等10个部门。

  按照北京市编办《关于撤销市财政局四分局成立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函》(京编办事〔1999〕82号)批复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规定,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组织招投标采购事宜;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办理实物调拨等手续及相关政府采购的资金结算业务;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拟定协议采购实施方案;组织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公示协议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组织对中标供应商的培训;建立协议采购综合服务平台,维护相关数据,提供统计信息;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日常监督,负责收集、汇总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综合评价信息以及违约反馈意见,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对中标供应商的全面考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无下级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561.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82.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9.06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375.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其他收入6.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8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2%;项目支出1277.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

  2017年结余分配6.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7.92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6.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8.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84%;教育支出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7%;其他支出80.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948.7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3.98万元,增长3.3%。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度决算2948.7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3.98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因业务需要年中追加了车辆调拨专项业务项目资金。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34万元,下降3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3.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34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决算223.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4.7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223.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4.75%。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清算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1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5、“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80.72万元,比2017年年初增加80.72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80.72万元,比2017年年初增加80.7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清算缴费。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09.52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4.9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2.89万元减少7.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5万元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32万元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同行来京进行业务考察和交流等。公务接待9批次,公务接待5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4.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6.07万元减少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16.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7.97万元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原预算车型停产,购买新车型,2017年购置1辆,车均购置费16.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8.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8.1万元持平。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85.93万元,比上年减少49.73万元,减少原因: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5.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8.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8.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8.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4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339.46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0辆,263.6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603.99万元。评价结果:3个项目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90.72分。从执行情况看,三个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设定合理;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组织管理有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顺利完成;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年度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了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车辆调拨专项业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解决初期公务车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价格高、质量差及周期长等问题,2005年初按照市财政局的部署要求,中心在腾飞大厦设立公务车“一站式”办公服务厅,办理选车验车、工商验证、代缴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牌照领取、办理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等服务事项。截止目前服务对象已实现了中央、市本级、区县三级联动,资源共享。服务车型扩大到政府采购中标全部车型,不同车型享受5%到15%的折扣。服务工作受到各级市领导的好评,王岐山同志对此做过重要批示。

  “车辆调拨专项业务”项目2017年财政预算资金年初预算金额为100.00万元,财政拨款到位资金100.00万元;年中由于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更新工作全面启动,申请追加了财政资金252.00万元;该项目全年总预算352.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到位352.00万元,实际支出304.09万元,项目结余47.91万元,结转至2018年一季度支出。

  (二)评价结论

  “车辆调拨运行经费”项目综合得分90.33分,其中:项目决策12.67分,项目管理25.33分,项目绩效52.33分,项目综合绩效级别评定结论为“优秀”。专家认为:专家认为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预算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能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使得原定预算资金不够,经主管部门批准做出了追加。

  (三)存在问题

  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申报不一致,预算申报352万元,执行304万元,执行率86.39%。

  (四)建议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执行部门与相关政府政策部门的政策导向沟通;规范绩效目标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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