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文物局是主管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关,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
2、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研究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3、指导、协调北京地区博物馆业务工作;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部门馆藏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博物馆建设。
4、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改建和拆除工程。
5、负责本市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的调拨。
6、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
7、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出入境文物的鉴定管理。
8、负责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与国内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动。
9、规划、指导本市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的文物、博物馆系统开展文物科学研究和文物科学保护工作。
10、指导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文物局所属单位26家参加了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北京市文物局本级(含本级行政及本级事业)、北京市文物局图书资料中心、北京辽金城垣博物馆、老舍纪念馆、北京文博交流馆、北京市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北京石刻博物馆、北京市古代钱币展览馆、徐悲鸿纪念馆、北京西山大觉寺管理处、北京市团城演武厅管理处、北京市正阳门管理处、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首都博物馆、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北京艺术博物馆、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北京奥运博物馆、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等。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40534.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340.2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3.5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100.7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3115.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4.91%;事业收入20800.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80%;其他收入342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3%。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126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50.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94%;项目支出76015.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06%。
2015年结余分配193.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074.13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28.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64.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232.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6.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1.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64.0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2.09万元,下降11.8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5年度决算164.0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2.09万元,下降11.87%。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方针政策,压缩培训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71232.8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6766.8万元,增长10.5%。其中:
“文物”(款)2015年度决算66828.41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6729.63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一是中央下达大遗址保护、重点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及中央与地方共建博物馆专项经费2616万元;二是文物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修缮项目支出4201万元;三是博物馆展览经费支出7725万元。四是核减文物征集费9000余万元
“其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4404.4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37.18万元,增加0.85%。主要原因是首都博物馆上年结转“APEC活动场地改造项目”支付尾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2731.6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67.7万元,增长10.8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5年度决算2731.6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67.7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无此项支出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187.6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单位名称:北京市文物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加油 | 公务用车维修 | 公务用车保险 | 其他 | |||||
2015年预算 | 285.20 | 33.00 | 25.80 | 0.00 | 226.40 | 109.71 | 46.60 | 42.05 | 28.05 |
2015年决算 | 265.59 | 54.53 | 22.61 | 0.00 | 188.44 | 73.22 | 54.24 | 37.38 | 23.61 |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和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文物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65.59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85.2万元减少19.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54.5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33万元增加21.53万元。主要原因:“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土木中华》法国巡展”项目支出30.6万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台湾参加京台博物馆合作交流研讨会,赴俄罗斯洽谈展览合作项目,赴肯尼亚参加北京八家名人故居纪念馆举办的“中华名人展”展览活动,随团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公务员赴日交流,随团参加“京港洽谈会”展示交流项目及“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土木中华》法国巡展”等方面,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9个、2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3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22.61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5.8万元减少3.1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开支。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市间文博单位业务交流等接待。其中:公务接待357批次,公务接待269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88.4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26.4万元减少37.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88.4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26.4万元减少37.9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开支及公务用车改革等。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73.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4.2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7.3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3.61万元。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8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4万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68.7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文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6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88.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9.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70.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7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57287.15万元,其中:汽车88辆,2012.14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15台(套),13979.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