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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日期:2016-08-25 11:05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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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负责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本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推动与周边省区市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区县之间的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5.负责本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对新建自然保护区提出审批意见,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本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辐射安全相关政策、规划;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核设施管理。

  9.负责本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等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间的环境保护合作事项;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受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监督检查区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执法监察等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所属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2个、差额事业单位1个。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本级),行政单位,编码030102

  北京市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03

  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04

  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05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06

  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08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09

  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10

  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11

  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估评价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12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13

  北京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14

  北京市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咨询中心,全额事业,编码030215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差额事业,编码030303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86476.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579.0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4.0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883.7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60998.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50%;事业收入5975.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54%;其他收入1604.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5%。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317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58.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10%;项目支出128518.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90%。

  2015年结余分配56.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243.71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439.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88.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科学技术支出7175.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5.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43.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4%;节能环保支出1305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88.4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2.39万元,下降20.2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5年度决算88.4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2.39万元,下降20.20%。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

  (2)“科学技术”(类)2015年度决算7175.8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731.44万元,增长31.80%。其中:

  “应用研究”(款)2015年度决算7175.8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731.44万元,增长31.80%。主要原因是环科院年中实施了本年度横纵向科研课题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2135.0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74.73万元,增长8.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5年度决算2135.0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74.73万元,增长8.91%。主要原因为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导致经费相应调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5443.6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625.97万元,下降32.54%。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5年度决算266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4535万元,下降62.99%。本年预算安排局本级医废-2015年度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际项目资金到位266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方式、补贴标准发生变化,节约了财政资金。

  “医疗保障”(款)2015年度决算849.4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0.22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为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导致经费相应调整。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1929.2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929.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资金科目本年度无预算安排,局本级医疗废物处置成本补贴资金项目继续实施,本年度消化了上年结转。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3059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74670.29万元,增长133.52%。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2015年度决算10454.41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528.86万元,增长17.13%。主要原因为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导致经费相应调整。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2015年度决算2507.1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72.13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为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导致经费相应调整。

  “污染防治”(款)2015年度决算85708.9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66499.41万元,增长346.18%。主要原因为我局贯彻落实2013-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节能减碳的各项措施任务;2015年在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和综合保障五方面加大资金的保障力度;配合出台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提标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技改支持政策、高污染企业退出鼓励等政策,安排减排奖励项目、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项目、医疗废物处置成本补贴项目、农业污染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循环利用补助等大额专项资金;本年度我局承担了对老旧车更新淘汰发放社会补助资金的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款)2015年度决算35.8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0.96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5年度决算18120.9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8120.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属监测中心年中实施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升级项目、PM2.5等重点大气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2015年)项目。

  “污染减排”(款)2015年度决算13676.5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11549.93万元,下降45.78%。主要原因为年中环保工作形势发生变化,部分资金调整用于支持我市南部四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93.0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0.19万元,下降0.20%。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6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6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68万元,增长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1.6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1.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该资金科目无预算安排,我局所属监测中心世行二期还贷款项目本年度继续实施,消化了上年结转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378.4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单位名称: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加油

公务用车维修

公务用车保险

其他

2015年预算

475.00

79.38

12.84

0.00

382.78

209.62

64.59

62.44

46.13

2015年决算

431.38

78.66

8.07

0.00

344.65

161.95

77.63

65.24

39.83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和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1.38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75.00万元减少43.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78.6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79.38万元减少0.72万元。本年出国人员总人数有所减少,且出国人员经费中有部分是外方负担。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考察国外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进行友好城市交流、执行冬奥会相关学习任务、参加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会议及进行环境保护方面主题培训。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3个、12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65万元。人均成本下降主要由于出国人员中,有部分人员费用由外方负担、我单位自组团形式以及其他参团单位加强了经费支持力度。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8.0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4.96万元,国(境)外接待费3.11万元。2015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12.84万元减少4.7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境内环保工作交流、监督检查和国际交流等接待事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国内公务接待371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5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19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344.6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382.78万元减少38.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344.6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382.78万元减少38.1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61.9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7.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5.2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9.83万元。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1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1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552.9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4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6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41.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11.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0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6.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8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2905.07万元,其中:汽车165辆,6123.40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43台(套),26157.66万元。

  四、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一)2015年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政策情况。

  1.资金设立情况

  1999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北京市设立了大气治理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2007年,我市设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国家及本市节能减排政策,支持原有渠道难以覆盖、支持力度不够或问题比较突出的节能减排重点工作。2012年,经市政府批准,将大气治理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合并为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主管。2015年,专项资金紧紧围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节能减碳任务的落实,有力支持全市各部门实施了节能减碳、污染防治的各项重点措施,同时,专项资金也带动了社会投资,起到了引导和放大作用。

  2.资金决策机制

  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计划先行、统筹安排、绩效导向、科学监管的原则,充分体现专项资金的公益性、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专项资金的重大决策目前实行会商制度,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共同牵头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实行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具体会商内容包括研究确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资金规模、支持方式和标准、审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等。资金现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重视推进使用方式的创新。

  3.项目遴选办法

  专项资金支持节能与降耗、污染减排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重点支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措施任务的落实。专项资金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确定年度资金支持重点和投入方向,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建立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并针对重要类型项目的统筹申报与管理,制定出台了多项针对具体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另外,对于“一事一议”项目,全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论证,确保项目依据充分,绩效明确,投资合理。(内容应包括设立时间、决策使用、项目遴选等简单情况)

  (二)2015年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重点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决算为299021.61万元,重点支持了压减燃煤、减车控油、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综合保障等五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煤烟型污染治理项目

  2015年,煤烟型污染治理项目主要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资金支出决算为40870.00万元。

  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

  2015年,围绕老旧机动车淘汰等方面安排了2个项目,资金支出决算为34956.28万元。其中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项目2114.01万元,新能源车推广项目32842.27万元。

  污染源减排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015年,围绕污染源减排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安排了3个项目,资金支出决算为119244.52万元。其中南四区市级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13628.38万元,环保技术改造及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3380.00万元,危险废物处置财政补助资金2236.14万元。

  提升全市节能基础能力和节能管理水平项目

  2015年,我市坚持“内涵促降”与“结构促降”协同推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为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切实推动节能减碳工作由“以退促降、结构促降”向“内涵促降、系统促降”转变,全面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我市共安排5个项目,资金支出决算为98763.15万元,其中节能减碳工程建设项目23024.03万元,节能减碳基础能力体系建设项目2947.69万元,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对比及能效评价系统研究项目181.82万元,农宅抗震节能改造项目68817.30万元,绿色建筑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3792.31万元。

  综合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2015年安排综合保障能力建设3个项目,资金支出决算为5187.66万元。其中《北京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项目1384.14万元,低排放区和排污拥堵收费技术研究项目1403.52万元,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统计与监测平台二期项目2400万元。

  (三)2015年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2015年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有力支持了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发挥了重要的引导放大作用。

  2015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与2010年比分别削减了31.81%、30.39%、19.34%和24.96%,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削减目标。

  2015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80.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同比分别下降38.10%、11.80%、12.30%。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86天,较2014年增加14天,其中一级优的天数增加13天。圆满完成了两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造就了“世锦赛蓝”和“阅兵蓝”。

  (四)2015年资金支出明细表

2015年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序号

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实际支出数(万元)

合计

299021.61

一、煤烟型污染治理项目

40870.00

1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40870.00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

34956.28

2

市科委

新能源车推广项目

32842.27

3

市环保局

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项目

2114.01

三、污染源减排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119244.53

4

市环保局

南四区市对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113628.39

5

市环保局

环保技术改造及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3380.00

6

市环保局

危险废物处置财政补助资金

2236.14

四、提升全市节能基础能力和节能管理水平项目

98763.15

7

市发展改革委

节能减碳工程建设项目

23024.03

8

市发展改革委

节能减碳基础能力体系建设项目

2947.69

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对比及能效评价系统研究项目

181.82

10

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农办)

农宅抗震节能改造项目

68817.30

11

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绿色建筑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

3792.31

五、综合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5187.66

12

市环保局

《北京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研究

1384.14

13

市交通委

低排放区和排污拥堵收费技术研究

1403.52

14

市交通委

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统计与监测平台二期项目

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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