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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日期:2016-08-25 11:10    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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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民政局预算单位45个,北京市民政局系统行政单位2个(含行政执法机构1个),所属事业单位共计43个,其中直属及二级单位23个,所属三级单位20个,与上年持平。具体为: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北京市民政局(本级)

24

北京市民政局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

2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机关

25

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

3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清河休养所

26

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4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小营休养所

27

北京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

5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平里休养所

28

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

6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亚运村休养所

29

北京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

7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莲花池休养所

30

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

8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恩翠休养所

31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9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阳光休养所

32

北京市民政局老干部活动站

10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疗养院

33

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本级

11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站

34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2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北苑休养所

35

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3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立休养所

36

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筹建办公室

14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昆玉休养所

37

北京市民政局信息中心

15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38

北京市民政宣传交流中心

16

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车辆管理服务中心

39

北京社会福利促进会

17

北京市民政局培训中心

40

北京市民政局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

18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41

北京社区报社

19

北京市老龄协会本级

42

北京市民政事业建设处本级

20

北京市老龄活动中心

43

北京市民政局房产管理所

21

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

44

北京市民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2

北京市军供站

45

北京市境外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3

北京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655,998.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0,744.5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62.8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4,891.6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44,590.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4.26%;事业收入2,380.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3%;经营收入2,319.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1%;其他收入201,453.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4.70%。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9,06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78.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76%;项目支出331,505.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45%;经营支出2,983.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79%。

  2015年结余分配1,103.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5,828.30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89.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072.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82.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7.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住房保障支出65.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其他支出391.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2015年度决算2,072.3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2,090.04万元减少17.74万元,下降0.8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5年度决算2,072.3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2,090.04万元减少17.74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压缩基本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5年度决算192,382.0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486,755.46万元减少294,373.43万元,下降60.48%。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5年度决算42,530.31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41,266.63万元增加1,263.68万元,增长3.06%。主要用于:按照全市政策规定增加的取暖补贴、物业补贴及交通补贴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5年度决算2,413.9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2,176.69万元增加237.25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增加。

  “抚恤”(款)2015年度决算2,876.9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1,000万元增加1,876.92万元,增长187.69%。主要原因:为抗战老战士配发残障辅助器具及70周年慰问阅兵部队经费。

  “退役安置”(款)2015年度决算114,468.0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421,230.97万元减少306,762.94万元,下降72.83%。主要原因: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资金由市本级支出调整为区级支出。

  “社会福利”(款)2015年度决算10,086.2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7,334.90万元增加2,751.33万元,增长37.51%。主要原因:用于第二儿童福利院及南城养老院基本建设项目经费。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2015年度决算634.8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634.85万元。主要原因:当年追加援助西藏地震灾区救灾资金。

  “临时救助”(款)2015年度决算16,023.3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13,546.27万元增加2,477.12万元,增长18.29%。主要原因:当年追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5年度决算3,298.8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200.00万元增加3,098.89万元,增长1549.45%。主要原因:用于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基本建设项目经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49.4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49.45万元。主要原因:追加“两节”送温暖走访慰问困难群体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977.7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2,020.06万元减少42.34万元,下降2.1%。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5年度决算1,905.5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2,020.06万元减少114.48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支出减少。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72.1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72.14万元。主要原因:追加无业无收入且无医疗保险的民政对象治疗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65.7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65.79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65.7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65.79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军队移交政府安置军休干部住房保障资金。

  5、“其他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391.7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91.75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5年度决算391.7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91.75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公共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经费支出。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25.32万元,全部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3,425.3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9,695.00万元增加3,730.32万元,增长38.48%。主要原因:追加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公益金项目。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1,583.4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单位名称:北京市民政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加油

公务用车维修

公务用车保险

其他

2015年预算

1228.95

184.86

73.29

0

970.8

 385.73

 123.73

 123.73

 337.61

2015年决算

895.36

178.65

13.42

0

 703.29

 210.71

 114.68

 117.89

260.01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2个行政单位、3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95.36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28.95万元减少333.5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178.6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84.86万元减少6.2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中英促进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质量”项目;法国里昂国际假肢矫形学会全球峰会;社会组织和社会福利项目交流;综合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机构养老服务交流等方面。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8个、49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6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13.4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73.29万元减少59.8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成都市政府来京考察养老服务工作;上海市民政局来京考察养老机构建设与相关内容;南南论坛实地考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来京学习考察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2015年公务接待72批次,共计79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703.2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970.8万元减少267.51万元。其中,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703.2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970.8万元减少267.5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26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3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10.7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4.6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7.8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0.01万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560.5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5,65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7.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14.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5.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14.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6.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1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43,691.21万元,其中:汽车312辆,7,497.38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8台(套)2,459.13万元。

  四、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一)2015年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要求,促进和规范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北京市养老助残服务政策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据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1年起,设立“北京市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大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养老专项”),执行至2015年。

  2011-2014年,养老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均为52,000万元,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严峻和为老服务供需矛盾的凸显,2015年,市级养老专项资金预算扩大到60,000万元。按照资金统筹的原则,“养老专项”来源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公共财政预算20,000万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6,550万元,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450万元。重点用于社会力量办养老(助残)服务机构运营补助、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市级补助、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经费、全市“孝星”评选表彰经费、养老(助残)服务券印制经费、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城乡社区(村)托老(残)所市级补助、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结算市级补助、高龄老人医疗补助、资助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级补助、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等方面。

  养老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执行单位主要涉及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四个部门。养老专项项目预算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结合北京市养老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养老助残服务事业重点工作安排共同议定。同时按照预算项目管理级次,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别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对分配方案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大审定。

  (二)2015年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重点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养老专项”资金下达预算60,000万元,资金支出决算为58,229.337万元。重点项目为:

  1、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财政补贴项目支出262.4万元,主要内容是:为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和善后处置能力,2014-2015年度为41000张床位投保综合责任险。

  2、老年精神关怀服务经费项目支出1,200万元,主要内容是用于老年人精神关怀科普宣传、老年身心健康服务中心(街道级)建设等方面支出。

  3、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立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支出120万元,主要内容是: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失独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资助空巢老年人安装紧急救助服务设备项目支出152.489万元,主要内容是:为符合标准的老年人用户安装5000个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一按灵)。为8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用户安装烟感报警器、液化气报警器(城区)或一氧化碳报警器(农村)各5000个。

  5、万名孝星命名奖励经费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内容是:对全市2015年度评选出的5000名“孝星”给予奖励。

  6、高龄特困老年人救助金项目支出199.98万元,主要内容是:为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困难老年人,重点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或因病、因灾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慰问金。

  7、优秀品牌居家养老服务单位以奖代补经费项目支出1,260万元,主要内容是:为进一步巩固北京市“九养”政策实施成果,培育发展有特色的为老服务公益性、公众性服务项目,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对我市对开展公益、公众性服务的50家品牌养老服务单位予以资助和奖励。

  8、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项目支出490万元,主要内容是:为解决失智老年人的走失问题,保障失智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免除家庭及子女的担忧,为9800名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

  9、社会办养老床位运营资助项目支出11,138.265万元,主要内容是:按照《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区养老机构运营进行资助,改善社会办福利机构的运营状况。

  10、低保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补助项目支出343万元,主要内容是:对接收本市城乡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的定点社会福利机构给予机构补助,解决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困难。

  11、社会办托老所全托床位运营补贴项目支出800万元,主要内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托养服务的民办或公办民营的托老所按照运营床位给予补贴,加大对社会力量投资社区托老服务领域的引导和扶持力度。

  12、居家养老服务券结算补助项目支出28,800万元,主要内容是:为具有北京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助残)券,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13、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项目支出1,000万元,主要内容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本市户籍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报销医疗费用中个人按比例应负担费用,减轻高龄老年人的医疗负担。

  (三)2015年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2015年“养老专项”的实施,推动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养老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完善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健全了社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体系,为今后养老助残事业持续、深入、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2015年资金支出明细表

2015年养老助残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序号

主管部门

     

实际支出数



合 计

58229.3370

1

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财政补贴

262.4000

2

市民政局

老年精神关怀服务经费

1200.0000

3

市民政局

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立意外伤害保险

120.0000

4

市民政局

资助空巢老年人安装紧急救助服务设备

152.4890

5

市民政局

万名孝星命名奖励经费

500.0000

6

市民政局

“孝星”孝道文化传播系列活动

500.0000

7

市民政局

北京市“孝星”命名活动及宣传经费

235.0960

8

市民政局

老年优待卡证、高龄老人医疗补助证表制作

147.2500

9

市民政局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宣传

100.0000

10

市民政局

 高龄特困老年人救助金

199.9800

11

市民政局

优秀品牌居家养老服务单位以奖代补经费

1260.0000

12

市民政局

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

490.0000

13

市民政局

房山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支持资金

350.0000

14

市残联

残疾人入住机构托养市级补助

346.3920

15

市残联

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经费

1050.0000

16

市民政局

社会办养老床位运营资助

11138.2650

17

市民政局

低保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补助

343.0000

18

市民政局

社会办托老所全托床位运营补贴

800.0000

19

市民政局

配套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完善功能一次性项目补助

4053.0000

20

市民政局

居家养老服务券结算补助

28800.0000

21

市民政局

配套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4219.4650

22

市民政局

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

1000.0000

23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以奖代补

262.0000

24

市残联

居家助残服务券跨区结算补助

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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