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民老齡發〔2009〕504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發佈日期] 2009-11-24
  4. [有效性]

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市民居家養老(助殘)服務(“九養”)辦法》的意見

字號:        

京民老齡發〔2009〕504號

各區縣民政局、殘聯、老齡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社保局、規劃分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衛生局、社會辦、地稅局、精神文明辦、團委:

  為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市殘聯關於北京市市民居家養老(助殘)服務(“九養”)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9〕104號),做好本市市民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個人自願”的原則,構建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政策保障為主導、社會化運作為方向的居家養老(助殘)服務體系,完善本市“9064”(90%的老年人居家養老、6%的老年人在社區養老、4%的老年人集中養老)養老服務模式,提升老年人、殘疾人的社會福利水準和生活品質,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從老年人、殘疾人最關心的現實問題和最迫切的服務需求出發,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樣化、人性化的服務,幫助老年人、殘疾人解決居家生活困難。

  堅持城鄉一體的原則。充分考慮城鄉老年人和殘疾人的特點及需求,把適度普惠和困難幫扶有機結合起來,使城鄉居民均能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逐步形成城鄉一體、覆蓋全體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居家養老(助殘)服務體系。

  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將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統籌安排,促進養老(助殘)服務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統籌養老工作與助殘工作,兼顧實施“再就業工程”,促進社會和諧。

  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充分利用轄區內的公共資源,發揮城鄉社區(村)的自治優勢,做好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實現政府依法行政與社區(村)依法自治的有效銜接,共同將轄區內的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落實到位。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萬名“孝星”評選表彰制度。

  為弘揚孝敬父母、關愛老人的傳統美德,促進公民思想道德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全市開展萬名“孝星”評選表彰活動。活動採取基層初選、逐級上報和兩級表彰的方式,在全市範圍內,推選出10000名尊老、敬老、愛老、助老、孝老的“孝星”,對既能弘揚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又能體現關愛老人、共建和諧時代精神的先進人物和典型事跡,組織新聞媒體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推廣,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風尚。凡北京市轄區內,孝敬贍養家中老人、幫扶照顧孤寡老人、在為老服務工作崗位上有突出貢獻、關心老年人精神生活、積極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熱心老年公益事業等方面事跡突出的社會各界人員,均可參加“孝星”評選。每年一、二季度進行城鄉社區(村)推薦和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初選,三季度完成區縣評選、表彰、上報,四季度完成市級審定,並於重陽節期間進行全市表彰和獎勵。

  (二)建立居家養老(助殘)券服務制度和百歲老人補助醫療制度。

  為滿足老年人和殘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向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發放養老(助殘)券。具有本市戶籍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60至79周歲重度殘疾人(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人和肢體殘疾人以及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下同)、16至59周歲無工作重度殘疾人(由居委會、村委會提供未就業證明)均可在居住地申請每月100元的居家養老(助殘)券,人戶分離人員須提交未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居家養老(助殘)服務補貼的證明。領取養老(助殘)券後,居住地變更時,憑原居住地證明和養老(助殘)券到現居住地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主管部門進行變更登記。試點區已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特殊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民福發〔2008〕335號)享受補貼的人員繼續按原標準執行,補貼標準低於本辦法的按本辦法執行。居家養老(助殘)券由市老齡辦統一印製;由區縣主管部門組織發放、回收,確定申請程式、使用範圍和使用期限,並制定保管、存放的安保措施。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補貼經費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區縣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16至79周歲殘疾人的補貼經費由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承擔。區縣相關主管部門每季度分別向市老齡辦、市殘聯申報和備案。

  為進一步提高百歲老人的醫療福利待遇,由區縣老齡辦向具有本市戶籍的100周歲及以上人員發放市老齡辦統一印製的《北京市百歲老人津貼和醫療補助領取證》,老年人憑證享受百歲老人補助醫療待遇。凡享受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徵地超轉人員醫療等報銷待遇的百歲老人,在上述各項制度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及住院發生的符合醫療報銷規定的醫療費用中的個人按比例負擔部分,由政府給予補助。按相關醫療制度規定報銷後,由負責報銷的有關部門出具醫藥費分割單(結算單),個人持分割單到戶籍所在地區縣老齡辦報銷個人按比例負擔的費用(不含起付線以下費用)。市老齡辦每季度審核撥付補助經費,所需資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建立城鄉社區(村)養老(助殘)餐桌。

  為解決老年人、殘疾人的用餐困難,利用城鄉社區公益性用房、單位內部設施、居民空閒房屋等社會資源建立養老(助殘)餐桌。由各級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餐飲企業承擔服務,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務,併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務。用3年左右時間將養老(助殘)餐桌基本覆蓋至全市具備條件的城鄉社區(村)。市民政局和市殘聯將有計劃地對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和城鄉社區(村)中的部分養老(助殘)餐桌給予補貼。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向區縣主管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區縣審核合格後報市老齡辦,市老齡辦會同市殘聯每半年審批一次,補貼資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與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2:1的比例分擔。區縣根據本地實際,制定養老(助殘)餐桌運營補貼政策,對運營較好的餐飲企業給予必要的獎勵。

  (四)建立城鄉社區(村)托老(殘)所。

  為解決老年人、殘疾人日間生活照料困難,利用現有的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動站)、社區“殘疾人溫馨家園”、職業康復中心等服務場所和社會空閒房屋及家庭空間建立社區托老(殘)所(使用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總床位在5至29張之間,每人平均使用面積5平方米以上),利用社區居民家庭空間開辦以生活互助、文體娛樂等為主要內容的互助點(參加人數在5人以上),提供老年人、殘疾人的日間託管服務。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將托老(殘)所基本覆蓋至全市城鄉社區(村)。對運營滿半年的托老(殘)所和互助點給予補貼:對月服務18天以上、服務滿意率達到90%以上的托老所床位每月補貼100元;對月活動時間18天以上的互助點每月補貼100元。區縣主管部門和區縣殘聯分別受理補貼申請。已享受運作經費補貼的殘疾人職業康復機構,不再重復享受社區托老(殘)所床位補貼。市老齡辦和區縣殘聯每半年審批、撥付補貼經費。補貼資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承擔。

  (五)招聘居家服務養老(助殘)員。

  為推進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區縣根據實際需要,在全市各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聘用5至7名養老(助殘)員;每個城鄉社區(村)至少聘用1名,高齡獨居老年人和重度殘疾人較多的城鄉社區(村)可按30:1的比例增聘。養老(助殘)員優先從“4050”人員和取得社會工作者資質且符合本市就業特困認定標準的人員中招聘,納入公益性崗位。養老(助殘)員負責宣傳居家養老(助殘)政策;對老年人、殘疾人進行巡視探訪,了解服務需求,收集、匯總、整理、反饋老年人和殘疾人的需求資訊及對服務品質的評價資訊;組織、監督服務工作;負責養老(助殘)券的發放、回收、結算,以及老年人優待卡、高齡津貼的發放。區縣老齡辦負責養老(助殘)員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日常管理、調度,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在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勞動人事管理和經費保障。

  (六)配備養老(助殘)無障礙服務車。

  為方便組織老年人和殘疾人參加社會活動,統一為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配發一輛具有無障礙功能、帶有全市統一標識的養老(助殘)無障礙服務車。區縣制定管理和使用辦法,做好與已配發車輛使用辦法的銜接,主要用於社區托老(殘)所、社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動站)、社區“殘疾人溫馨家園”、職業康復機構和扶貧助殘基地開展活動。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負責日常運營和管理。

  (七)開展養老(助殘)精神關懷服務。

  為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精神慰藉需求,開展精神關懷服務。各級老齡工作部門負責整合和開發轄區心理諮詢服務資源,依託“96156”社區服務熱線,充分發揮各類心理諮詢專業組織和社區市民學校、老年學校的作用,組織專業人員為老年人、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心理諮詢服務和相關知識培訓。動員和組織城鄉社區(村)志願者、特別是社會工作者,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聊天、讀書(報)等志願服務。

  (八)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為給居家生活的老年殘疾人提供在洗澡、如廁、做飯、戶內活動等方面的便利,逐步對有需求的老年殘疾人家庭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市殘聯和市老齡辦負責設備、器具的招標採購。區縣殘聯和區縣老齡辦負責組織施工和檢查驗收,一季度進行調查摸底,二、三季度完成施工,四季度組織檢查驗收。該項工作納入市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實施工程,所需經費由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承擔。

  (九)為老年人(殘疾人)配備“小幫手”電子伺服器。

  為使老年人和殘疾人享受生活、就醫、交通、購物、社交等電子資訊服務,在個人自願申請、購買的基礎上,採取政府前端價格適度補貼方式,由市老齡辦負責統一招標採購,有計劃地向具有北京市戶籍、有使用需求並具備使用能力的65周歲以上老年人和16至64周歲重度殘疾人提供攜帶型“小幫手”電子伺服器。個人在戶籍所在地社區(村)提出申請,並交納自付費用。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審核,區縣老齡辦、區縣殘聯核準後分別報市老齡辦、市殘聯審定,區縣老齡辦、區縣殘聯組織發放。65周歲以上老年人由福利彩票公益金給予補貼,16至64周歲重度殘疾人由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給予補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各區縣要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政府統籌協調、業務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區縣政府負責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的組織實施,要將此項工作納入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落實“九養政策”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工作機構,確定業務主管部門,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和制度;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要求,抓好貫徹落實。有關部門要把居家養老(助殘)工作納入部門職能,加強調查研究,加大支援力度。街道(鄉鎮、地區辦事處)要建立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機構和服務隊伍,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和服務組織工作。城鄉社區(村)要充分發揮自治優勢和社會成員的主體作用,將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到人。所需資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區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足的,由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轉移支付)、失業保險金承擔,不足部分由財政予以補足,工作經費分別列入市、區縣財政部門預算。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居家養老(助殘)事業。

  (二)整合服務資源,拓展服務項目。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依託社區服務中心(站)、社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動站)、社區“殘疾人溫馨家園”、職業康復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96156”社區服務熱線等公共服務資源(挪作他用的一律收回),實現全方位服務、精細化管理;開發利用企事業單位、商業服務網點、各類社團組織和福利機構等社會資源,不斷豐富服務內容、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品質。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社區居家養老(助殘)服務的規範化、專業化水準;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資機制,不斷推進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向社會化、産業化方向發展。

  (三)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化水準。要充分發揮各種專業組織的作用,對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系統化、專業化培訓;加大對老年人、殘疾人家庭成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其專業化照料技能,以適應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的需要。要選派綜合素質較高的人員從事有關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配齊、配強專業服務人員;引進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工作者投身於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動員社會各界的志願者積極參與居家養老(助殘)服務。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形式,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對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的導向激勵功能。大力宣傳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提高全社會對居家養老(助殘)服務事業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從事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人員的社會責任感,弘揚尊老敬老、養老助殘的傳統美德,形成有利於居家養老(助殘)服務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