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10-14
  6. [發文字號] 京政農發〔2026〕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10-23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業領域“輕微違法、初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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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農發〔2026〕45號

各區農業農村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

  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要求,結合本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了《北京市農業領域“輕微違法、初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本清單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農業輕微違法和初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同時廢止。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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