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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10-16
  6. [發文字號] 京廣發〔2026〕7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10-21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發展資金評審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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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廣發〔2026〕78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現將新修訂的《北京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發展資金評審辦法》(京廣發〔2026〕78號)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026年10月16日  


北京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落實“十五五”規劃綱要關於提升中華文明傳播力影響力、構建更有效力的國際傳播體系的戰略部署,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北京大視聽”品牌,在國際舞臺上講好新時代中國故事、北京故事,根據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中長期規劃(2019年—2035年)、中共北京市委關於加強新時代北京國際傳播能力建設相關文件,以及北京市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發展資金”)旨在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充分發揮北京大視聽資源優勢,加快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向世界傳播好中國聲音、北京聲音,著力提高國際傳播影響力、中華文化感召力、中國形象親和力、中國話語説服力、國際輿論引導力。

  第三條  發展資金來源為市級公共財政預算。發展資金遵循“公開公正、擇優獎勵、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發展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援範圍和方式

  第四條  發展資金支援範圍為依法登記註冊的視聽機構。

  電視劇、網路劇、動畫片、網路電影、網路微電影、網路微短劇等作品應為完成備案公示或審查的項目。

  第五條  發展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對外譯製傳播、版權輸出、國際傳播平臺建設和國際傳播效能提升項目,具體包括:

  (一)支援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對外譯製傳播,提升譯製品質。對於成功走出去的優秀廣播電視作品(廣播節目、電視劇、電視節目、電視動畫片、電視紀錄片等)和優秀網路視聽作品(網路劇、網路電影、網路微電影、網路動畫片、網路紀錄片、網路綜藝節目、網路微短劇等),對每部(集)作品,按照不同語種,以每分鐘為單位核算獎勵金額,標準在國家相關規定範圍內。

  (二)支援向國外輸出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版權,促進版權貿易發展。對於成功輸出並産生重大積極影響的優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版權項目,經審核認定,按照不超過300萬元進行獎勵。

  (三)支援在國外建設視聽傳播平臺,拓展國際傳播渠道。重點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視聽平臺集群,對入選平臺項目按照不超過200萬元進行獎勵。

  (四)支援國際傳播效能提升項目。分為以下4個方向:(1)原創內容生産;(2)中外合作(中外合拍、合作傳播);(3)節會展等交流活動;(4)文商旅體等融合發展。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綜合考慮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項目,經審核認定,對入選項目按照重大、重點和一般項目3個等級進行獎勵。

  (五)除上述支援範圍外,發展資金還可用於因項目申報、論證、評審、績效評價及監督檢查等産生的管理費用,管理費支出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標準執行。

  第六條  發展資金重點支援以下方向的優秀作品:

  圍繞國家外交戰略,服務重大外交活動,製作和傳播符合國際傳播規律、具有中國特色的優秀作品,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展示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為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服務國家外交大局提供有力支援。

  積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反映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反映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歷程,反映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生動實踐。

  講述以人民為中心,觀照人民生活,表達人民心聲,用心用情用功抒寫人民、描繪人民、歌唱人民,把人民作為創作和表現的主體,把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展示以紮根本土、深植時代為基礎,能夠承擔起記錄新時代、書寫新時代、謳歌新時代的使命,勇於回答時代課題,從當代中國的偉大創造中發現創作主題、捕捉創新靈感,反映時代的歷史巨變,描繪時代的精神圖譜,為時代畫像、為時代立傳、為時代明德。

  深入挖掘和闡發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資源,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美德,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

  聚焦首都特點鮮明的古都文化、紅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創新文化,圍繞北京文脈傳承和時代變遷,特別是長城文化帶、大運河文化帶、西山永定河文化帶的傳承發展等,反映北京城市發展和社會人文風貌,具有濃郁的北京特色。

  符合國際傳播規律,用國際視角、國際表達講好中國故事、北京故事,具有較高的精神高度、文化內涵、藝術價值。

  第七條  對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同類獎勵、其他市級財政資金同類獎勵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受理其重復申報。參選的國際傳播項目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空缺。

  第八條  充分發揮資金的引導孵化作用,建立“北京大視聽”國際傳播重點項目庫,入庫項目實現預期目標經評審通過後予以優先支援。在國內傳播方面獲得北京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發展基金獎勵的項目,如有意願開展國際傳播並申報國際傳播入庫項目的,可直接納入國際傳播重點項目庫。

  第九條  鼓勵建立優秀國際傳播團隊,持續打造更多北京大視聽國際傳播專項品牌,全面提升國際傳播效能。

第三章  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  北京市廣電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開展績效自評等工作。

  第十一條  發展資金納入北京市廣電局部門預算,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編制預算。

  第十二條  預算一經批復,應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的,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查和批准手續。

  第十三條  符合政府採購要求的項目須按相關規定實施政府採購。

  第十四條  發展資金結轉和結余,按照《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結余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鼓勵依託發展資金推進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支援技術研發、創作生産、海外宣介推廣、人才培養等與視聽發展密切相關的工作。

  第十六條  北京市廣電局有權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發展資金提升北京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國際傳播力的效果和獎勵項目品質進行評估。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北京市廣電局與獲獎機構簽署管理協議;違反管理協議內容的機構,取消其三年獎勵資格。

  第十八條  發展資金使用機構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法規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於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發展資金等違反財經法規規定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相關法規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廣電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正式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北京市廣電局2025年制定的《北京市提升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獎勵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京廣發〔2025〕101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發展資金評審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發展資金”)管理,根據《北京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評審辦法。

  第二條  發展資金支援範圍為依法依規註冊的視聽機構。

  電視劇、網路劇、動畫片、網路電影、網路微電影、網路微短劇等作品應為完成備案公示或審查的項目。

  第三條  項目採用公開徵集方式。往年已獲獎項目原則上不能重復申報。

  第四條  項目評審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所有申報單位享有同等的評審待遇。

  第五條  項目經入庫、預審、聯合評審、實地踏勘、徵求意見、黨組會審議和公示後,由北京市廣電局撥付獎勵資金。

  第六條  獎勵類型主要包括: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對外譯製傳播、版權輸出、國際傳播平臺建設和國際傳播效能提升項目。

  第七條  對於走出去的優秀廣播電視作品(廣播節目、電視劇、電視節目、電視動畫片、電視紀錄片等)和優秀網路視聽作品(網路劇、網路電影、網路微電影、網路動畫片、網路紀錄片、網路綜藝節目、網路微短劇等),對每部(集)作品,按照不同語種,以每分鐘為單位核算獎勵金額,標準在國家相關規定範圍內。

  對於成功輸出並産生重大積極影響的優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版權項目,經審核認定,按照不超過300萬元進行獎勵。

  組織評選優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企業建設的國外傳播平臺,對入選平臺按照不超過200萬元進行獎勵。

  支援國際傳播效能提升項目,分為以下4個方向:(1)原創內容生産;(2)中外合作(中外合拍、合作傳播);(3)節會展等交流活動;(4)文商旅體等融合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綜合考慮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經審核認定,對入選項目按照3個等級進行獎勵,重大項目獎勵100萬元、重點項目獎勵50萬元、一般項目獎勵20萬元。

  第八條  申報獎勵項目應符合國際傳播規律,用國際視角、國際表達形式,講好中國故事和北京故事。

  第九條  申報獎勵原則上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對外譯製傳播獎勵的項目,截至申報時,申報項目已完成譯製並在國外放映播出。

  (二)申報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版權輸出獎勵的項目,截至申報時,申報項目已進入國外主流傳播渠道或獲得國外主流媒體的宣傳報道,産生了較為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三)申報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國際傳播平臺建設獎勵的項目,截至申報時,申報項目已落實自籌資金,投資主體明確,進入實際運營並産生了較為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四)申報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國際傳播效能提升項目,截至申報時,申報項目已完成,並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的成果主要包括:配合高訪等重要節點或服務國家外交戰略取得重大傳播效果;入圍或獲得國際重要獎項;通過國際主流媒體播出或給予重大宣傳報道;得到國際重要組織、外國政府、我國駐外使領館重要官員參與或認可;在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等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北京市統一部署下開展國際傳播工作並取得顯著成效等。  

  第十條  下列情形不予資助:

  (一)存在智慧財産權等法律爭議,或者正在進行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二)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偵查,或者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

  (三)其他違反政策法規或評審專家認為不應予以資助的情形。

  第十一條  申請獎勵的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提供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單位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複印件;

  (三)申報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稅證明複印件(加蓋公章)或上一年度銀行繳稅憑證複印件(加蓋公章),並同時提供按時間順序排列的繳稅明細匯總表;

  (四)單位基本資訊表(加蓋公章);

  (五)項目基本情況表(加蓋公章);

  (六)申報書(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申報書應以數據、事實為主要依據,契合獎勵類型要求;

  (七)申報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八)申報書中要求的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九)申報單位提出並經審核認定的其他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申報單位根據所申報的項目類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公開徵集

  北京市廣電局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局官方網站發佈公開徵集資訊。

  第十三條  入庫項目評審

  (一)入庫評審。北京市廣電局組織專家對申請入庫項目進行評審,確定入庫項目。

  (二)優先支援。入庫項目實現預期目標經評審通過後予以優先支援。申報獎勵時入庫項目可在較為顯著的位置標注“北京大視聽國際傳播重點項目庫”字樣。

  第十四條  獎勵項目評審

  (一)預審。北京市廣電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所有申報項目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進行預審。

  (二)補充和提交資料。對於符合要求但缺乏相關資料的申報單位,將通知申報單位進一步準備詳細資料,並在規定期內提交至北京市廣電局。

  (三)聯合評審和實地踏勘。北京市廣電局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聯合評審,並對聯合評審通過的重點項目進行實地踏勘核實。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原則上應具有高級職稱,熟悉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走出去發展情況,並不得與任何申報單位存在利益關聯。評審專家須填寫承諾書。申報單位可以申請需要回避的專家,並註明回避理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任何申報單位不得與評審專家進行私下接觸,一經發現即取消申報單位與評審專家資質,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北京市廣電局將評審通過的單位名錄送市屬相關委辦局等單位徵求意見,確認項目是否已經獲得其他市級財政同類資金支援,已獲支援的項目將取消本次獎勵。

  第十八條  對擬獎勵的申報單位和項目,北京市廣電局將在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

  第十九條  北京市廣電局黨組會審議獎勵方案。審議通過後,北京市廣電局將獎勵資金全額撥付到項目單位的銀行基本戶。

  第二十條  獎勵資金撥付到位後,申報單位按照相關管理要求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資金使用

  (一)允許使用範圍:獎勵資金應主要用於申報單位的技術研發、設備購置、升級改造、版權購買、翻譯費用、人才培養、理論研究等與視聽發展密切相關的支出。

  (二)禁止使用範圍:

  1.工資、福利支出;

  2.基本建設支出;

  3.會議費;

  4.車輛維護、維修費用;

  5.證券、期貨、外匯及其衍生品等金融市場交易;

  6.其他與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業無關的支出;

  7.其他允許使用範圍和禁止範圍的未明確的其他事項,由北京市廣電局根據相關制度和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第二十二條  凡提供虛假材料、違法違規使用資金的單位,一經查實,必須退回獎勵資金,三年內禁止申報發展資金獎勵,並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進行處理。對於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參選項目達不到條件的,獎項可空缺。

  第二十四條  獎勵申報截止時間,以申報指南明確的時限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廣電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北京市廣電局2025年制定的《北京市提升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業國際傳播力獎勵扶持專項資金評審辦法》(京廣發〔2025〕10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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