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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含供銷)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6-09-04
  5. [成文日期] 2026-09-02
  6. [發文字號] 京商生二字〔2026〕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9-04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印發《2026-2027年北京市商務跼踀進餐飲、超市等業態高品質發展支援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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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生二字〔2026〕14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相關單位:

  為推進本市餐飲、超市、便利店等生活服務業業態提質擴容發展,健全便民商業服務體系,深挖融合消費潛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結合本市行業發展實際,特製定本支援辦法,現印發施行,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2026年9月2日  


2026-2027年北京市商務跼踀進餐飲、超市等業態高品質發展支援辦法

  第一條 總體任務

  為落實國家《關於推進服務業擴能提質的意見》以及餐飲業高品質發展等有關工作要求,推進本市餐飲、超市、便利店等生活服務業業態提質擴容發展,健全便民商業服務體系,深挖融合消費潛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擬通過財政補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援。

  第二條 政策目標

  以餐飲、超市等業態提質擴容為總體目標,錨定便民利民、滿足消費需求核心方向,統籌推進便民商業設施高品質發展。深化産業融合,豐富文旅體博展場所配套商業供給;推動老字號餐飲發展,擴寬市場佈局、擴大經營覆蓋,引導老字號迭代轉型、煥發經營活力;支援餐飲、連鎖超市升級改造,優化消費環境、提升綜合服務品質。通過多維度協同發力持續提升本市便民商業服務能級,打造多元融合消費新場景,充分釋放市場消費潛力,推動向品質化、特色化、智慧化轉型發展。

  第三條 支援方向

  支援餐飲、便利店等便民商業與文旅體博展融合發展,打造新消費場景;支援老字號餐飲發展,推動老字號提質升級;支援餐飲門店、連鎖超市直營門店升級改造,提升消費環境,提高服務品質;支援新建或升級改造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第四條 支援方式

  採取補助方式,按照市場主體裝修改造和設備購置的審定實際支出給予一定比例補助資金。

  第五條 申報條件

  (一)項目所在地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京正常經營並符合支援方向範圍內的企業。

  (三)同一個項目申報單位只能申報一個支援方向,且同一方向申報門店數量應不超過5個。

  (四)同一項目3年內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再給予資金支援。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火災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納入“市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第六條 工作程式

  (一)市商務局每年度根據産業發展需求,參照本辦法制定併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申報要求。

  (二)項目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填寫項目申報書及電子申報材料;根據隸屬關係將紙質申報材料提交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

  (三)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報市商務局進行復審。

  (四)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復審通過項目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市商務局按照相關程式驗收並進行終審。通過終審的項目公示無異議後履行資金撥付程式。

  第七條 績效管理和監督

  (一)市商務局根據本辦法確定政策目標和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要求,加強政策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作監控和績效評價,並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二)獲得本辦法資金支援的單位收到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自覺接受相關商務、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

  (三)市、區商務部門加強本辦法政策資金的監督管理。區商務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做好申報指導、審核與登記並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對於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本辦法政策資金的單位,市商務局可以視情況終止資金撥付並收回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條 附則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市商務局可根據政策調整及産業發展需要,適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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