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市建字〔2026〕8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相關企業:
為落實國家關於完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的工作要求,補齊流通基礎設施短板,增強生活必需品供給保障能力,促進農産品批發市場提質升級,鼓勵農産品零售市場多業態融合發展,持續提升滿足市民多樣化需求的供給水準,根據《北京市促進農産品市場高品質發展支援辦法》(京商市建字〔2026〕7號),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支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及內容
(一)支援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和改造提升
通過財政補助方式,支援農産品批發市場圍繞環境佈局優化、功能設施完善、管理水準提升,進行交易場地、配套設施的建設改造和設備購置,實現顏值與內涵整體協同提質(不含非食用品類獨立空間交易場所的裝修改造)。
支援內容包括:農産品批發市場對建築外立面系統性翻新、規整立面秩序、提升界面品質,統一門頭招牌、規範廣告標識、完善亮化照明、優化出入口形象、整治週邊環境、提升場內市政配套等方面的裝修改造及設備購置;進行場內交易廳棚、銷售、存儲、加工、分揀、配送、冷鏈、檢測、污廢處理等設施裝修改造及設備購置;支援企業進行智慧化、資訊化、數字化消費環境的裝修改造和設備購置;購置日常管理、電子結算、供應監測、生産、消防、食品安全管理、通風、排水、垃圾分類、公廁、防蠅防鼠等設備(不含非食用品類獨立空間交易場所的裝修改造)。
(二)支援農産品零售市場提質升級與多業態融合
1.通過定額獎勵方式,支援農産品零售市場統一招牌標識,優化出入口與周邊環境,整體改善市場交易環境;支援農産品零售市場升級消防安防設施,改建食品安全檢測場地並配齊專業設備,全面提升市場生産、消防和食品安全管理水準;支援農産品零售市場添置智慧秤、監控、資訊大屏等數字化設備,搭建智慧化市場管理體系等。
2.通過財政補助方式,支援農産品零售市場圍繞改善經營環境,探索“農産品零售+便民業態+體驗”融合發展新模式,進一步提升社區商業中心功能定位,為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
融合發展業態包括:便民維修、特色餐飲、代客烹飪、蛋糕烘焙、茶藝咖啡、新式書店等品質提升類業態。
二、支援方式及標準
(一)財政補助
按照市場主體設備購置和裝修改造實際支出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援,最高不超過審定金額的50%。農産品批發市場項目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農産品零售市場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定額獎勵
按照核定升級改造面積分檔給予獎勵:
(1)400㎡(含)-800㎡(含),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萬元;
(2)800㎡-1500㎡(含),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80萬元;
(3)1500㎡以上,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2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京正常經營的企業。
2.項目應由具備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營業執照的單位或其全資子公司直接投資建設,或由與農産品批發市場或其全資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經營者直接投資建設。區商務部門認可(發揮農産品市場作用)的零售市場也可納入支援範圍。
3.申報之日前2年內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4.同一項目可以符合一個或多個支援方向,但僅按照一個方向申報。補助類和獎勵類項目不得同時申報。
(二)補助類項目
1.新建項目的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含)後;升級改造項目的升級改造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含)後。
2.項目申報單位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5年1月1日(含)後,且審定實際支出金額不低於審定計劃支出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支出總額)的70%。
3.農産品零售市場的基礎農産品(肉、蛋、菜、果、水産)經營面積不少於食品經營區域面積的50%(非食品經營區域不予支援)。
(三)獎勵類項目
申報項目已完工並投入使用。
(四)不予支援的情形
1.已獲得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
2.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
3.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
4.近3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火災事故或拒絕整改風險隱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受到監管和執法部門處罰的。
5.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情形。
四、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紙質版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在首頁、末頁加蓋公章及騎縫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項目申報需同時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進行網上申報(上傳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的全套申報材料電子版)。申報材料如下:
(一)項目申報書(附件1)。
(二)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附件2)。
(三)2026年北京市促進農産品市場高品質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3)。
(四)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項目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五)補助類項目提供:項目開工、完工等相關證明材料;與支出相對應的合同、憑證、發票及銀行回單等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六)獎勵類項目提供:改造前後對比照片,改造方案圖紙、完工證明等;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七)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五、申報流程
(一)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紙質版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
(二)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填報《2026年北京市促進農産品市場高品質發展項目情況匯總表》(附件3)、《2026年北京市促進農産品市場高品質發展項目初審表》(附件4),報市商務局進行復審。
(三)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分別於2026年每月底前分批匯總上報,2026年12月31日後不予受理。
(四)市商務局、第三方機構分別對復審通過的定額獎勵類、財政補助類項目進行核定、評審,所有通過審核的項目,均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履行驗收程式,通過驗收的項目公示無異議後履行資金撥付程式。
六、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予以處理。
(二)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登記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其他事項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失效。
北京市商務局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