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1-30
  6. [發文字號] ​京退役軍人局發〔2026〕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2-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6年 第18期(總第942期)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部分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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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退役軍人局發〔2026〕2號

各區退役軍人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社會工作部、財政國資局:

  為保障殘疾軍人的基本生活,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決定從2025年7月1日起,對退出現役時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退出現役後補辦或者調整為一級至四級、服現役期間因患精神障礙評定為五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護理費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護理費為每人每月6025元;

  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護理費為每人每月4820元;

  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護理費為每人每月3615元;

  服現役期間因患精神障礙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的,護理費為每人每月3013元。

  二、殘疾軍人護理費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擔,由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

  三、因戶籍遷移而轉移殘疾關係的殘疾軍人護理費,由遷入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從接轉殘疾關係的次月起按照新標準負責發放;遷入以前需補發的,由遷出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發放。

  四、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護理費發放標準參照執行,發放渠道不變。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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