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6-02-13
  5. [成文日期] 2026-02-10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6〕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3-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行使一批市級行政權力及調整部分行政權力實施主體的決定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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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6〕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城市副中心高品質發展,確保賦權事項能夠有效承接,市政府就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副中心管委會)行使一批市級行政權力及調整部分行政權力實施主體事項作出如下決定:

  一、由副中心管委會在副中心規劃範圍及拓展區(不含亦莊新城通州部分)約812平方公里區域內行使6項市級行政權力。(詳見附件1)

  二、將1項行政權力事項的實施主體由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部分組團管理機構和所在區政府有關部門調整為市人才局。(詳見附件2)

  三、副中心管委會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優化事項辦理流程,加強審批與監管銜接,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效能,確保相關行政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有關部門要做好對副中心管委會行使相關行政權力的工作指導和服務,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督促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副中心管委會和市、區有關部門要在本決定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行政權力事項的調整工作。因法律法規規章變更,需要對上述事項進行名稱變更、事項合併、許可權劃分調整的,按照權力清單動態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決定。

  附件:1.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行使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6項)

  2.調整部分行政權力實施主體事項目錄(共1項)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員會行使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6項)

調整部分行政權力實施主體事項目錄(共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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