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管發〔2025〕42號
各區城管執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天安門地區、重點站區分局,房山燕山分隊,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最新規定,市城管執法局重新制定《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經2025年12月29日第11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定(試行)>的通知》(京城管發〔2022〕76號)中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停止適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