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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6-03-01
  5. [成文日期] 2025-12-30
  6. [發文字號] 京城管發〔2025〕4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6-01-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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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管發〔2025〕42號

各區城管執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天安門地區、重點站區分局,房山燕山分隊,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最新規定,市城管執法局重新制定《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經2025年12月29日第11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定(試行)>的通知》(京城管發〔2022〕76號)中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停止適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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