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發〔2025〕59號
各區民政局,區委政法委、網信辦,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區發展改革委、教委、公安分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委、衛生健康委、廣電局、統計局、醫保局、疾控局、婦兒工委辦,區團委、婦聯、殘聯,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
現將《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北京市統計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局
北京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
北京市婦女聯合會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兒童工作部署,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促進流動兒童均等享有高品質權益保障和關愛服務,根據民政部等21部門關於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兒童優先、統籌推進、公平可及、着眼長遠的原則,以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為主題,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不斷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關愛服務,為流動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到2026年,流動兒童相關政策制度更加優化健全,重點領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基層基礎更加堅實牢固,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整體水準明顯提升。到2030年,政府、學校、家庭、社區和社會各方協同的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機制更加健全,流動兒童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準進一步提升。到2035年,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關愛保護體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更加均等優質,流動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掌握底數
1.開展監測摸排。各區要按照《關於開展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京民兒福發〔2024〕79號)要求,把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流動兒童監測摸排範圍(市中心城六區之間異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監測摸排工作以區為基本單位,民政部門牽頭負責,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醫保、疾控、殘聯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各區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流動兒童定期監測摸排工作機制,至少每半年在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系統更新一次流動兒童資訊。建設國家兒童友好城市試點區,要着力開展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動態監測。有條件的區可以委託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擔具體摸排工作。(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統計局、市醫保局、市疾控局、市婦兒工委辦、市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關愛臺賬。對監測摸排發現存在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殘疾、監護缺失、流浪、心理和行為異常的流動兒童,以及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跨街道(鄉鎮)的流動兒童,要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資訊臺賬,定期走訪探視,加強關愛保護,保障兒童合法權益。對重點關愛服務對象建立的檔案,要加強檔案管理,確保資訊安全。(市民政局負責)
3.實現資訊共用。各部門要加強相關數據比對共用,用好本市大數據平臺,提升關愛保護工作的數字化、智慧化水準。各區教育部門向區民政部門提供本區隨遷子女就學數據資訊;各區公安部門向區民政部門提供辦理居住證流動兒童資訊,並指導派出所與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對接機制;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教育、公安部門提供的基礎資訊形成摸排底數,作為入戶開展兒童資訊登記的基礎。各區民政部門要把監測摸排到的數據通報給教育、公安等部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政策措施
4.加強教育保障。教育部門推動建立與常住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按實際服務人口規模配置教育資源。優化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落實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促進流動兒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兒園入園。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就學政策,在優化義務教育資源佈局、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工作中,充分考慮流動兒童特殊困難。加大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力度,加強流動兒童入學保障,優化辦理程式和時限,保障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在居住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門資訊共用制度,及時監測了解流動兒童就學情況,做好勸返複學工作,對履行監護責任不到位的家庭加強批評教育,確保應返盡返。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服務政策。(市教委負責)
5.完善衛生醫療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在制定和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衛生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時,充分考慮流動兒童實際需求,協同當地疾控部門持續做好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工作;結合衛生應急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幫助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衛生常識和技能,提高衛生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推動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促進流動兒童就近就便獲得普惠托育服務。醫保部門要持續推動流動兒童持居住證在居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工作,落實異地就醫結算,確保參保兒童醫療保障權益。殘聯要做好流動殘疾兒童在居住地的康復諮詢、康復轉介、康復訓練等康復服務,協助申請和享受戶籍地康復保障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流動孤獨症兒童關愛服務,為兒童及家庭提供支援。(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醫保局、市疾控局、市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兒童居住地民政部門要分類加強流動兒童生活保障,對於符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認定資格及時納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大力推進“跨省通辦”,提供便民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提供臨時監護、長期監護保障;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流動兒童給予臨時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協調戶籍地民政部門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於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保障流動兒童家庭住房權益。交通運輸部門要在公交線路佈局等方面充分考慮流動兒童出行需求,保障流動兒童在乘坐地鐵、公交、通學班車時享受同等優惠。教育部門要保障在本市入學的流動兒童在辦理學生公交卡時享受同等優待。鼓勵支援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産、設立項目、提供服務等方式,自願開展流動兒童關愛幫扶,重點對家庭生活有困難的流動兒童給予幫助。(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教委、市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關愛服務
7.加強家庭監護干預和支援。居(村)民委員會發現流動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要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流動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上述情形的,依法予以訓誡,針對性制發“督促監護令”“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強化跟蹤落實,督促流動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責任。公安、檢察、法院、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加強關愛保護流動兒童法治宣傳活動,不斷提升流動兒童家庭法治素養和家庭教育能力。(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團市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婦聯、教育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對流動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督促指導流動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落實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婦聯依託舉辦“新蕊計劃”家庭教育公益大講堂、錄製“怎麼辦”系列微視頻等方式,為流動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市教委、市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豐富精神文化生活。網信部門要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通過開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路環境整治”等專項行動,指導屬地重點網站平臺及時清理低俗、色情等違法違規資訊,加大優質內容供給,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幼兒園提供有益於流動兒童發展的校園文化活動,在開展社團活動、興趣小組、課外實踐活動時注重引導流動兒童共同參與。民政部門要組織動員社會組織等,有針對性地為流動兒童提供閱讀指導、書信陪伴、文娛活動等服務。廣電部門要組織創作、傳播有利於流動兒童成長的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豐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共青團、婦聯要依託“童心港灣”、兒童活動中心、社區家長學校、兒童之家等,組織開展“12355潤心行動計劃”“青春圓夢 夢想起航”“小哥加油站”“愛心媽媽”等多種形式的流動兒童關愛服務活動。(市委網信辦、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廣電局、團市委、市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提升心理健康水準。充分發揮學校教師、醫生、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師、志願者等作用,為有需求的流動兒童分類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導、心理慰藉等服務,發現有心理、行為異常的流動兒童,積極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採取干預措施。教育、民政、衛生健康、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配合,暢通家庭、學校、社區、12355青少年服務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與醫療衛生機構之間預防轉介干預就醫通道。學校要落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有關要求,將流動兒童作為關注重點,對有需要的兒童開展心理輔導服務。民政、共青團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可以動員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等開展一對一幫扶,或連結社會工作者等開展心理輔導,符合條件的可納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範圍。醫療衛生機構對於就診的流動兒童,應當提供規範診療服務。(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幫助融入城市生活。動員企業、專業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通過開展城市文化介紹、社區環境熟悉等活動,促進流動兒童融入城市生活。發展改革、婦兒工委辦等部門在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中,將流動兒童城市融入作為重要內容,促進流動兒童共用安全便捷舒適的空間、設施、環境和服務。共青團、婦聯通過開展流動兒童與其他兒童共同參與的社區實踐活動,幫助流動兒童熟悉社區環境;連結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資源,組織關愛服務活動,促進流動兒童加強社會參與、享受城市公共文化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不斷優化穩崗就業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為流動兒童父母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創業指導等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婦兒工委辦、團市委、市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深刻認識做好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統籌規劃,將此項工作納入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民生實事項目重點部署。各相關部門要將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本部門重點工作任務,加強對本系統指導監督,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推進方案落地落實。各區黨委政法委、發展改革、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平安北京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維護青少年權益崗創建等統籌推進。
(二)夯實基層基礎。各區教育、衛生健康、民政、婦兒工委辦、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兒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謀劃佈局,在社區增加兒童服務場所和空間。人民檢察院、民政等部門要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加強基層工作力量的深度合作。財政部門要按照事權支出責任,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根據本地區流動兒童數量和保障需求,做好流動兒童工作相關經費保障。選優配強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實現專業培訓全覆蓋。加大支援社會組織開展流動兒童關愛服務的資助和購買服務力度,加強對相關社會組織開展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支援指導。
(三)強化推進落實。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調度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推動工作落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關單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職責不力的,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或檢察建議。要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壓緊壓實責任,對於工作成效明顯的,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和獎勵,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真正惠及廣大流動兒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