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持續加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管理,鞏固和拓展第一批豁免政策實施成果,結合本市實際,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制定了《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第二批)》,並根據豁免政策實施情況,對《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實施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的函》(京規自函〔2023〕2194號)相關內容進行補充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豁免清單的項目應為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非涉密建設工程項目(不包括地下工程)。
二、施工暫設類項目按不超過2年的期限管理。對於本通知施行後報備的施工暫設類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報備時承諾拆除期限並按期拆除(拆除時限不超過2年),確需延續的,應在承諾期限屆滿前向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且延續期不超過6個月。對於本通知施行前完成報備的施工暫設類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內拆除,確需延續的,應在期限屆滿前向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且延續期不超過3個月。
三、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