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2025〕11號
為確保本市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按時足額繳納2025年度社會保險費,現就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7月起,本市2025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上限確定為35811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7162元。
二、自2025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可在7162元和35811元之間選擇月繳費基數。
1.如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35811元核算,參保個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7162.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358.11元。
2.如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7162元核算,參保個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432.4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71.62元。
三、自2025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584.92元。
四、因2025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調整産生的社會保險費差額,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額補繳的,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參保單位不計徵滯納金。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5年9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