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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5-07-25
  5. [成文日期] 2025-07-24
  6. [發文字號] 京商市建字〔2025〕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7-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5年促進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發展項目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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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市建字〔2025〕2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增強農村地區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準,現對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5年促進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發展項目的通知》(京商市建字〔2025〕1號)(以下簡稱《項目通知》)補充通知如下。

一、在《項目通知》原支援方向和內容基礎上,對農村地區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進行以下方向和內容的資金支援。

(一)農産品檢疫檢測室設施改造、設備購置

重點支援農産品市場檢疫檢測室裝修改造;購置實驗臺、通風櫃、吊櫃、藥品櫃/試劑櫃、儀器臺等設施設備。

(二)檢疫檢測專業檢測設施設備

重點支援農産品市場購置快速檢測儀、膠體金讀卡儀等農殘/獸藥快速檢測設備;購置光譜檢測儀、色譜檢測儀等定量檢測設備;購置樣品濃縮儀、恒溫乾燥箱等樣品前處理設備。

(三)智慧化提升設施設備

重點支援購置電子秤、電子公示系統(顯示屏、後臺操作設備)、手持終端(PDA)等智慧化提升設施設備。

二、對農村地區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僅購置食品安全設備的,可不受《關於申報2025年促進農産品市場(批發及零售市場)發展項目的通知》(京商市建字〔2025〕1號)中“新建項目的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升級改造項目的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改造後已持續經營滿3個月;零售市場蔬菜經營面積不少於申報區域(獨立建築空間)總經營面積的三分之一”條款限制。

本文件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商務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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