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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8-29
  6. [發文字號] 京財教育〔2025〕148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8-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36期(總第912期)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 《北京市落實免費學前教育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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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教育〔2025〕1486號

各區財政局、教育委員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國資局、社會事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國辦發〔2025〕2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市財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落實免費學前教育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5年8月29日  


北京市落實免費學前教育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國辦發〔2025〕27號)精神,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免保育教育費對象和標準

  (一)免保育教育費對象

  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各區減免本市內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

  (二)免保育教育費標準

  1.公辦幼兒園。按照所在區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不含住宿費、代辦服務性收費等)免除。

  2.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其與所在區教育部門約定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不含住宿費、代辦服務性收費等)免除。

  3.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參照所在區教育部門核定的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準減免,具體標準由所在區教育部門核定。高出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準的部分,幼兒園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童家庭收取。

  二、財政補助分擔辦法

  (一)財政補助方式

  對因免保育教育費導致幼兒園收入減少的部分,由區財政部門統籌中央、市、區財政補助資金補助幼兒園,用於保障區域內幼兒園日常運轉和學前教育事業發展。

  (二)財政補助資金分擔方式

  財政補助資金由中央、市、區共同承擔。市財政局、市教委根據各區普惠性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準,逐區核定免保育教育費實際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市財政局、市教委根據各區幼兒園免保育教育費實際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和對應在園兒童人數確定各區財政補助總規模,扣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後,市區財政各按照50%比例負擔。各區逐園據實做好免費相關保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自行保障區域內免保育教育費所需資金。市財政局、市教委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等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三、統籌做好支援學前教育發展相關工作

  (一)妥善落實特殊群體資助政策

  各區在落實國家統一實施的免保育教育費政策基礎上,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群體,繼續按本市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規定做好保障。

  (二)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投入機制

  各區財政、教育部門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要求,完善學前教育投入機制,落實本市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進一步強化公辦幼兒園財政保障,完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政策,確保幼兒園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提升辦園品質水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落實

  各區要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區財政、教育部門要結合本區實際,綜合考慮區域內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準等情況,分類細化免保育教育費財政補助標準,制定財政補助辦法。各區財政部門要落實區級投入責任,統籌用好中央、市級補助資金和區級財力,將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按需據實補助區域內幼兒園。各區教育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規範辦園行為,組織責任督學開展專項督導,確保免保育教育費政策平穩有序落地。

  (二)嚴格規範管理,夯實基礎工作

  各區財政、教育部門要依託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等信息化手段,加強日常監控,強化資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確保幼兒園正常運轉,嚴禁拖欠教師工資。對已預收保育教育費的幼兒園,各區教育部門要及時糾正並加強指導,按相關標準及時退還。各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對於虛報冒領、擠佔挪用、滯撥緩撥相關補助資金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各區教育部門要加強學前教育學籍管理,紮實做好教育事業統計、教育經費統計等工作,認真審核在園兒童人數等基礎數據,確保各項數據真實準確、不重不漏。

  (三)做好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氛圍

  各區要多渠道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暢通反映問題渠道並公開監督方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於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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