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5-01-01
  5. [成文日期] 2024-12-27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4〕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2-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12期(總第888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國家醫療保障按病組(DRG)付費2.0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醫保發〔2024〕24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按病組和病種分值付費2.0版分組方案並深入推進相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9號)有關要求,促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縱深推進,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經研究,決定本市全面開展DRG2.0版付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組方案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按病組(DRG)2.0版分組方案,結合前期運作收集的意見與建議,以及本市歷史數據為基礎,考慮年齡、住院時長和合併症或並發癥等個體差異,形成本市按病組(DRG)2.0版分組方案,共計682組。

  二、支付政策

  (一)測算支付標準。按照本市DRG2.0版分組方案測算支付標準,病組支付標準為該病組權重與費率的乘積(見附件1)。其中權重按照四分位法裁剪後計算;費率不區分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統一為20425元。考慮價格加收等因素影響,傳染病專科醫療機構費率上浮2%,為20834元。本次調整,33個耗材集採相關病組(見附件2)維持原病組支付標準。

  (二)調整結餘留用政策。綜合考慮醫保基金預算和付費病組差異等因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組結餘全部留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病組結餘按50%比例留用。

  三、實施範圍

  80家定點醫療機構(見附件3)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實行632個病組實際付費,其餘50個病組按項目付費,同時進行DRG數據模擬。全市有住院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在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執行33個耗材集採相關病組實際付費。

  四、配套措施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要求,建立DRG付費五大工作機制。一是進一步完善溝通協商、意見收集和預付金工作機制,提高醫保精細化管理水準;二是增加特例單議工作機制,全市特例單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DRG出院總病例的5%,合理兌現臨床價值;三是建立數據工作組機制,組建專家工作組,做好與醫療機構的資訊共用。具體實施細則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取消《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單病種付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醫保發〔2019〕12號)中缺血性腦卒中單病種付費。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含)起執行。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