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救發〔2024〕111號
各區民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社會工作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民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民發〔2023〕46號),進一步暢通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渠道,結合北京市實際,現就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社會救助和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支援發展公益慈善事業,探索構建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幫扶協調配合、資源統籌、優勢互補、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合力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完善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工作機制
1.健全統籌協調機制。依託市、區兩級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工作機制,全面加強政策銜接、資訊共用及資源統籌,動員引導公益慈善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支援公益慈善事業發展。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強化統籌協調,促進困難群眾的救助需求與公益慈善力量精準對接。
2.完善溝通會商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與慈善組織的會商研判、情況通報、資訊報送等工作機制,通報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情況,分析研判工作形勢,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座談會、研討會、論證會等多種方式,聽取慈善組織代表、專家學者等相關人員意見建議,研究分析精準掌握救助需求、優化銜接共用機制及加大公益慈善力量引導支援力度等制度措施。
(二)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資訊共用和對象銜接
3.匯集救助需求資訊。市、區民政部門依託本市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資訊平臺開展資訊共用和數據比對,動態掌握困難群眾救助需求。指導街道(鄉鎮)、社區(村)發揮基層“鐵腳板”優勢,加強對數據的核查、甄別和使用,強化主動發現機制。慈善組織發現可能符合政府救助條件但未獲得相應救助的困難群眾,可及時告知屬地街道(鄉鎮)或者協助困難群眾提出救助申請。
4.做好慈善幫扶對接。對暫不符合政府救助條件或政府救助後生活仍有困難的群眾,督促指導街道(鄉鎮)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在徵得困難群眾同意的前提下,向相關慈善組織提供有關資訊,爭取慈善幫扶。倡導街道(鄉鎮)積極對接各類慈善資源,充分激發屬地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愛心人士以及廣大居民的慈善意願。堅持“逐級申報、協同辦理”,對本級難以解決的幫扶需求,及時向上一級民政部門申報,上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引導慈善力量實施有效救助。對於民政部門轉介的對象,慈善組織可簡化審核程式,根據其困難情形、困難程度及時予以幫扶。
5.拓展資訊共用渠道。市、區民政部門及時將掌握的救助需求和慈善資源推送屬地街道(鄉鎮);充分發揮街道(鄉鎮)民政服務站等現有工作機構作用,加強救助需求發現、慈善資源連結、救助供需對接,為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精準高效幫扶困難群眾提供有力支撐。進一步發揮首都公益慈善聯合會、慈善協會等行業性社會組織作用,動態梳理公益慈善資源情況。指導街道(鄉鎮)通過多種方式,為屬地困難群眾和公益慈善力量搭建對接橋梁。
(三)創新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途徑方法
6.提高資源分配效能。引導公益慈善力量加大對社會救助對象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重病重殘人員、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支援慈善組織對困難群眾較多、公益慈善力量相對薄弱的區域適當傾斜公益慈善資源,與鄉鎮開展“點對點”慈善幫扶。推動京津冀慈善幫扶協同發展,鼓勵公益慈善力量通過項目結對、資源整合等方式積極參與京津冀三地社會救助工作。
7.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引導慈善組織依據章程、業務範圍和自身專長優勢,針對困難群眾實際需求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積極拓展“物質+服務”綜合救助模式。試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慈善組織為困難群眾提供照護服務類救助、生活服務類救助及支援服務類救助,切實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恢復正常生活、實現自我發展。
8.打造特色慈善品牌。充分發揮“首善之區”特色優勢,聚焦助困、助醫、助學、助殘等領域,加強創新實踐,着力打造“叫得響”“立得住”的特色慈善品牌項目。大力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北京”系列宣傳活動,依託慈善文化創享會、公益創投大賽、慈善北京成果展等,支援慈善組織圍繞社會救助主題策劃開展慈善宣傳活動。積極推進“網際網路+慈善”發展模式,打造線上慈善品牌。
9.發揮專項基金作用。推動市、區慈善協會設立慈善幫扶基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慈善幫扶。指導街道(鄉鎮)使用好現有慈善救助專項基金,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能。探索通過設立慈善信託等方式實現慈善幫扶資金的持續發展。
(四)加強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激勵支援
10.優化激勵支援措施。慈善組織開展的救助幫扶類慈善項目,依法依規享受稅收優惠。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慈善組織服務支援慈善組織發展。結合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日常管理等工作,推動慈善組織更好參與社會救助。
11.推薦表彰先進典型。對在社會救助領域做出突出貢獻、具有良好社會影響力的慈善組織等公益慈善力量和具有創新性、示範性、品牌化的慈善項目,市民政部門建立名錄並予以發佈,推薦參評“中華慈善獎”。對連續5年以上參與社會救助領域慈善幫扶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公益慈善力量,推薦參加“全國社會救助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引導各區民政部門、街道(鄉鎮)通過設立慈善光榮榜、發送慈善表揚信、組織媒體專訪等形式,加大對參與社會救助的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的宣傳力度,激發榮譽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民政部門要將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作為推動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高品質發展的重點工作,強化上下聯動、部門合作,加強與紅十字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街道(鄉鎮)要把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作為創新基層治理、提高困難群眾民生福祉的重要實事,落實落細相關工作。
(二)強化監督管理
各級民政部門要依法對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切實提升救助幫扶能力水準。慈善組織要按照規定公開救助幫扶類慈善項目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參與社會救助的公信力。
(三)注重宣傳引導
各級民政部門要大力宣傳中華民族樂善好施、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和誠信友愛、互幫互助的公益慈善理念,營造濃厚慈善社會氛圍。結合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提高慈善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水準。總結推廣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合力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鼓勵引導公益慈善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