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族、宗教/民族事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9-26
  6. [發文字號] 京民宗〔2024〕1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9-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10期(總第886期)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北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許可等依申請類事項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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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宗〔2024〕115號

各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經開區工委社會工作部、機關各處室: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和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北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許可等依申請類事項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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