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宗〔2024〕115號
各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經開區工委社會工作部、機關各處室: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和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北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許可等依申請類事項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