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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國內貿易(含供銷)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3-19
  6. [發文字號] 京商生二字〔2025〕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3-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16期(總第892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5年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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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生二字〔2025〕7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有關單位:

  為推動生活服務業優化存量、提質升級,促進北京便民商業設施高品質發展,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支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京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門店需在京開設;

  2.項目申報單位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後,且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於審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且超過20萬元(改造提升農村小店支援方向除外);

  3.申報之日前3年內獲得過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門店不得重復申報;

  4.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一個支援方向,且同一方向申報門店數量不超過5個(改造提升農村小店支援方向除外);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火災事故或拒絕整改風險隱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受到監管和執法部門處罰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二、支援方向、條件和標準

  (一)支援餐飲業發展

  方向1.支援餐飲企業在京開設品牌首店

  ——支援條件:

  (1)餐飲品牌首店為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在京開設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2)符合《首店、首發活動、首發中心界定標準》中的首店標準(附件6);

  (3)能提供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人(或具有商標區域獨佔使用權的被授權方)出具的關於店舖類型説明,若該店舖實際運營單位非商標註冊人,則提供被授權使用該商標的説明。

  ——支援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體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援,支援上限分別為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方向2.支援餐飲+文旅體博融合發展

  ——支援條件:

  (1)餐飲門店在市屬或區屬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等文旅場所內新建;

  (2)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支援標準:

  對裝修、硬體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援,單個門店支援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援上限200萬元。

  方向3.支援餐飲門店升級改造

  ——支援條件:

  (1)餐飲門店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

  (2)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改造後已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援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體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援,單個門店支援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援上限200萬元。

  方向4.支援老字號餐飲企業新建或升級改造門店

  ——支援條件:

  (1)企業應為已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北京老字號”的本市老字號餐飲企業;

  (2)新建門店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3)升級改造門店的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改造後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援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體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援,單個門店支援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援上限200萬元。

  方向5.支援新建、擴建或升級改造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支援條件:

  (1)新建、擴建或升級改造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建設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後;

  (2)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證照齊全(營業執照、生産許可、環保許可、食品安全認證;ISO22000品質管理體系或ISO9000系列、HACCP中的一種認證)。

  ——支援標準:

  對裝修、硬體設備購置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援,支援上限200萬元。

  (二)支援超市、便利店、農村小店發展

  方向1.支援連鎖超市升級改造直營門店

  ——支援條件:

  (1)連鎖超市企業2023年12月31日前在京已有5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

  (2)升級改造門店的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

  (3)經營面積2000m2以上;

  (4)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改造後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援標準:

  對門店裝修、數字化改造、農超對接改造、硬體設備購置的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援,單個門店支援上限100萬元。同一企業(品牌)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援上限200萬元。

  方向2.支援連鎖生鮮超市企業升級改造門店

  ——支援條件:

  (1)連鎖生鮮超市企業2023年12月31日前在京已有5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

  (2)升級改造的門店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不含)前;

  (3)升級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改造後持續經營滿3個月;

  (4)門店經營面積≥500m2,生鮮經營面積不低於營業面積的2/3,蔬菜經營面積不低於生鮮經營面積的1/3。

  ——支援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體設備購置的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援,單個門店支援上限50萬元。同一企業(品牌)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援上限100萬元。

  方向3.支援連鎖便利店+文旅體博融合發展。

  ——支援條件:

  (1)門店在市屬或區屬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等文旅場所內新建;

  (2)連鎖便利店企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京已有20家以上開業狀態的直營連鎖門店;

  (3)新建門店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後,且已持續經營滿6個月。

  ——支援標準: 對門店裝修、硬體設備購置的投資按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支援,單個門店支援上限20萬元。同一企業(品牌)有多個門店符合條件的,支援上限100萬元。

  方向4.支援改造提升農村小店

  ——支援條件:

  (1)實施主體為商貿流通企業;

  (2)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前,註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與區級商務部門簽訂協議的註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截止申報之日,在北京地區開業狀態的連鎖門店數量≥30家;

  (3)企業與市或區級商務部門簽訂農村便民商業網點改造項目協議(附件7,已簽協議的不用再次簽訂);

  (4)農村小店營業執照註冊地址在本市行政村內,面積≥30m2,經營業態為便利店、菜店、肉食、副食品等便民店、便民服務中心,達到協議要求的改造標準;

  (5)農村小店改造提升後已持續經營滿3個月。

  ——支援標準:

  按改造提升門店面積分檔給予資金支援,申報個數不超過協議約定的年度任務數。

  (1)30m2(含)~50m2(含),支援3.5萬元;

  (2)50m2~100m2(含),支援6萬元;

  (3)100m2~150m2(含),支援9萬元;

  (4)150m2~200m2(含),支援12萬元;

  (5)200m2以上,支援1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附件1);

  2.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附件2);

  3.根據企業性質和申報方向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4.涉及投資的需提供與投資額相對應的支出合同、支出憑證、發票及銀行回單等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5.門店新建或升級改造後持續經營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持續經營期間的統計月報表、納稅申報表、銀行流水、門店收銀流水、竣工驗收單等形式,升級改造類項目還應提供改造前後的對比資料、照片等佐證材料;

  6.連鎖企業提交連鎖企業門店明細表(附件3);

  7.申報單位近三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套表);

  8.企業信用報告(市場主體可在“信用中國(北京)”網站查詢下載)。

  四、申報流程

  1.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

  2.按照隸屬關係,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填報《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4)、《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初審表》(附件5),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

  3.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分別於2025年6月30日、8月31日前分批匯總上報,逾期不予受理;

  4.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複審通過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會同相關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履行驗收程式,通過驗收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式;

  5.擬支援門店在文旅體博場所內新建的,市商務局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履行驗收等程式。

  五、工作要求

  1.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8月31日;

  2.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單位,按照《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3.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登記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應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4.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北京市商務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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