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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旅游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11-27
  6. [發文字號] 京文旅發〔2024〕8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1-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7期(總第883期)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關於印發《關於優化文旅場所配套餐飲服務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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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旅發〔2024〕89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優化文旅場所配套餐飲服務的若干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加強統籌協調,進一步優化各項業務辦理程式,推進文旅場所配套餐飲服務工作,營造良好服務環境,推動文化和旅游業高品質發展。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關於優化文旅場所配套餐飲服務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進一步滿足市民和游客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劇場、公園、景區等文旅場所的餐飲消費需求,引導、支援文旅場所提供基本配套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推動文旅場所服務更加多元化、便民化,針對當前文旅場所提供餐飲服務難點問題,制定本措施。

  一、暢通辦理路徑

  文旅場所可將餐飲服務作為本單位業務服務內容,提供餐飲服務。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按照國有資産管理相關規定通過出租出借“招拍挂”或其他公開公正招標程式,引入第三方提供餐飲服務。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除前述方式外,還可通過自主經營提供餐飲服務,經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研究同意,將配套餐飲服務管理列為業務範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可憑法人證書或批復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文創餐的,可參照文創産品開發相關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二、支援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事業單位的文旅場所在辦理國有資産出租、出借手續時,對於因歷史或其他原因,無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但産權清晰無爭議、不屬於違法建設或違規使用、且竣工房屋驗收合格的,可由所在地區政府或其授權的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本級行業主管部門徵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意見後,出具證明材料,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對於無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證的,在出具上述材料的基礎上由本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國有資産産權登記。文旅場所或其合作經營的第三方在申請辦理餐飲服務相關證照時,需出具房屋産權相關證明的,按照上述要求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委編辦、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三、強化空間保障

  在保障文旅場所主體服務功能的前提下,可參照本市建設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相關規定,將文旅場所內不超過10%的服務設施用於餐飲服務。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文旅場所項目,可列入項目庫,保障使用空間,並享受相應政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四、延長房屋出租期限

  文旅場所對簽訂3年以上配套服務用房出租期限協議的,應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報請本級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出租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五、優化收入分配激勵政策

  按照有關要求,事業單位文旅場所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房屋租金或經營收入等,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和使用。各文旅場所要制定配套餐飲服務績效考評辦法和分配方案,可對相關人員發放適當績效獎勵,經本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履行相關工作程式。做好與國家和本市相關政策的銜接,提供文創餐的,可參照本市《關於深化文化文物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政府)

  六、加強組織實施

  市、區各相關部門分級建立工作機制,協同聯動,加強監管,及時會商解決存在的問題,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堅持試點先行,注重總結經驗,逐步推廣。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配套服務的規範認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切實履行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房屋資産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完善內控制度。文旅場所要提供“大眾化”“平價化”餐飲服務,服務時間要覆蓋場館開放時段,不得以會員制等任何方式變相形成私人會所、單位包租辦公等違規形態。各文旅場所要樹立安全意識,落實主體責任,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安全。(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機關事務局,各區政府,各文旅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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