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12-24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評發〔2024〕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2-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7期(總第883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就業失業管理文件適用人群年齡範圍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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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評發〔2024〕1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為做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後就業失業管理工作銜接,現就調整本市就業失業管理文件適用人群年齡範圍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將《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6〕86號)附件1中第二條規定的農村勞動力的年齡範圍“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調整為“法定勞動年齡內”。

  (二)將《關於促進“零就業家庭”勞動力就業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7〕53號)附件1農村“零就業家庭”概念中的“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調整為“法定勞動年齡內”。

  二、有關要求

  各區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就業失業管理有關工作。要加強對經辦人員的業務指導,及時更新政務網站、宣傳材料、經辦指南等相關內容,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平穩實施。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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