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評發〔2024〕1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為做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後就業失業管理工作銜接,現就調整本市就業失業管理文件適用人群年齡範圍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將《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6〕86號)附件1中第二條規定的農村勞動力的年齡範圍“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調整為“法定勞動年齡內”。
(二)將《關於促進“零就業家庭”勞動力就業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7〕53號)附件1農村“零就業家庭”概念中的“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調整為“法定勞動年齡內”。
二、有關要求
各區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就業失業管理有關工作。要加強對經辦人員的業務指導,及時更新政務網站、宣傳材料、經辦指南等相關內容,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平穩實施。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