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礦産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2-21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5〕6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5-02-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17期(總第893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等關於發佈實施北京市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規自發〔2025〕68號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各區財政局:

  按照《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我市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按照《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於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號)確定的國家標準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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