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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宏觀經濟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10-30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4〕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1-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5期(總第881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促進智慧網聯汽車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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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4〕26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促進智慧網聯汽車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促進智慧網聯汽車産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深度踐行車路雲一體化中國方案,全面推進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慧網聯汽車協同發展,加快打造自動駕駛全産業鏈新業態,構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智慧網聯汽車産業高地,特製定本政策。

  第一條 支援車路雲一體化技術創新實踐平臺建設。持續探索車路雲最佳耦合方案,開展車路雲一體化技術驗證與創新場景開發應用。支援新型車載智慧終端應用,提高網聯車輛入網率。提升路側設施建設與運營能力,開展智路OS生態建設。促進全市統一雲控平臺建設,拓展網聯化服務與運營管理能力。提升高精度地圖基礎服務能力,支撐自動駕駛融合感知。(主責部門:市自動駕駛辦公室)

  第二條 加速標準體系研製升級。開展關鍵標準研製,推動北京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統一,加強智慧網聯汽車行業標準協同,補充完善國家智慧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對牽頭制定並按規定發佈智慧網聯汽車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北京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分級依次給予每個標準不高於5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支援,每個企業每年支援金額最高200萬元。(主責部門:市自動駕駛辦公室)

  第三條 鼓勵數據應用及要素流通交易。依託北京數據基礎制度先行區,打造智慧網聯汽車數據安全監管沙盒,促進數據資源價值挖掘及流通交易。圍繞自動駕駛感知規控演算法訓練、設計運作場景驗證、安全運作能力測試等應用方向,支援特色數據産品開發。對於通過合規渠道獲取並有效利用流通數據、促進數據商業化應用的主體,按其實際支付的數據交易額的30%予以支援,每個企業每年支援金額最高150萬元。(主責部門:市自動駕駛辦公室)

  第四條 提高算力供給能力。支援人工智慧賦能自動駕駛,鼓勵應用大模型豐富自動駕駛場景數據,實現端到端閉環倣真系統的渲染與評測。依據經開區人工智慧有關政策,每年發放1億元的“算力券”,支援企業購買算力服務,按照實際使用算力結算費用,每個企業每年支援金額最高2000萬元。(主責部門:資訊技術産業局)

  第五條 打造自動駕駛場景生態示範區。加快示範區4.0階段擴區建設,建立包容審慎管理機制,為企業提供更多豐富場景,對開展環衛清掃、城市管理、便民服務、公共交通、出行服務、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務領域示範應用,按測試里程給予6元/公里的資金支援,每個企業每年支援金額最高300萬元。(主責部門:市自動駕駛辦公室)

  第六條 支援汽車晶片設計産品首輪流片。鼓勵並指導汽車晶片設計企業申請積體電路設計産品首輪流片獎勵。(主責部門:市自動駕駛辦公室、北京市積體電路重大項目辦公室)

  第七條 實施關鍵技術及産品攻關“揭榜挂帥”。圍繞車路雲一體化關鍵技術、大模型+自動駕駛、高性能座艙晶片等智慧網聯汽車重點領域發佈攻關方向,通過“揭榜挂帥”形式,發掘一批掌握核心技術的優勢單位,根據項目技術創新性和投入情況給予資金支援,每個項目支援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主責部門:市自動駕駛辦公室)

  第八條 支援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鼓勵智慧網聯汽車領域國家級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圍繞國家發展戰略開展前沿共性技術攻關,對承擔國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專項擇優給予資金支援,每個主體每年支援金額最高2000萬元。(主責部門:市自動駕駛辦公室)

  第九條 搭建産業創新服務平臺。為入駐創新企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研發和生産空間,搭建一站式政務服務通道,協助企業對接産業鏈上下游資源,定期組織項目路演、投資人沙龍、産業大會等産業生態活動。設立智慧網聯汽車産業創投基金,支援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融資需求。積極協助企業與銀行、基金、證券、保險、融資租賃、擔保等投融資機構對接。(主責部門:市自動駕駛辦公室、商務金融局)

  第十條 加大人才服務力度。 支援智慧網聯汽車相關産業領域人才申報亦城人才認定,對經認定的人才創新創業提供資源要素體系支撐和高品質生活服務保障並實施專項獎勵。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優先推薦重點用人主體中的人才申請辦理人才引進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以及取得國(境)外院校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進入經開區重點用人主體工作滿1年的,給予個人入區專項支援。(主責部門:組織人事部、社會事業局、開發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市自動駕駛辦公室)

  本政策適用對象為從事智慧網聯汽車相關領域(自動駕駛、智慧化零部件、汽車晶片等)研發、生産和服務,且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各類主體。

  申報主體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須真實、準確、有效,留存備查;接受並積極配合市區相關部門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於20%)。

  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同時符合經開區其他政策規定、簽署《入區協議》《經濟發展合作協議》等協議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援。

  本政策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底結束。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經開區相關政策調整,本辦法同步調整。

  本政策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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