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4〕13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不斷提高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障水準,現將物理、康復治療醫保報銷政策調整如下:
一、參保人員因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進行物理、康復治療的,參保人員需在發病後6個月內開始物理、康復治療,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自開始康復治療12個月內的物理、康復治療費用;因其他疾病進行物理、康復治療的,參保人員需在發病後3個月內開始物理、康復治療,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自開始康復治療6個月內的物理、康復治療費用。
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因患腦癱進行康復治療的,其發生的康復治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1歲以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不超過12個月;1歲以後至3歲以前每年支付不超過6個月;3歲以後,每年支付不超過3個月。
三、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執行。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