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11-01
  5. [成文日期] 2024-10-11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4〕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10-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4期(總第880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物理、康復治療醫保報銷政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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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4〕13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不斷提高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障水準,現將物理、康復治療醫保報銷政策調整如下:

  一、參保人員因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進行物理、康復治療的,參保人員需在發病後6個月內開始物理、康復治療,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自開始康復治療12個月內的物理、康復治療費用;因其他疾病進行物理、康復治療的,參保人員需在發病後3個月內開始物理、康復治療,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自開始康復治療6個月內的物理、康復治療費用。

  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因患腦癱進行康復治療的,其發生的康復治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1歲以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不超過12個月;1歲以後至3歲以前每年支付不超過6個月;3歲以後,每年支付不超過3個月。

  三、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執行。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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