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發〔2024〕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各區市場監管局、房山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開發建設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等五部委《關於加強零工市場建設完善求職招聘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22〕3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零工市場規範化建設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6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現就零工市場規範化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以推動勞動者實現更高品質更加充分就業為方向,積極順應市場發展,着力構建健康、有序、高效且充滿活力的零工市場服務體系,支援多渠道靈活就業發展,提高勞動者就業水準。
(二)建設原則。堅持把零工市場建設作為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擴大就業容量的重要途徑,按照“按需建設、因勢利導、規範發展”的原則,堅持市場與公共服務統籌、線上與線下服務互補、綜合與特色服務並行、中介服務與拓展功能完備、服務時效與品質雙優、市場秩序規範與疏導共治,全面促進零工市場健康發展,助力改善靈活就業品質,進一步激發就業活力。
二、明確服務範圍
(三)服務範圍。零工市場為用工主體和零工人員提供就業服務。重點提供:
1.零工供求資訊撮合服務;
2.培訓需求資訊收集服務;
3.就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創業培訓資訊推介等服務;
4.權益維護指引服務。
零工市場納入本市公共就業服務範疇。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零工市場運營時,應為零工人員提供免費服務。
三、合理佈局建設
(四)合理佈局零工市場。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評估自發聚集形成的“馬路市場”,在零工需求量大、用工行業集中、崗位需求相似、交通便利的地方,科學合理地設置零工市場。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通過在服務場地劃出專區、在服務平臺開闢專欄等方式,開展零工供求資訊撮合服務。
(五)多渠道設立“零工驛站”。結合“家門口”就業服務站建設,充分利用街道(鄉鎮)、社區(村)依託便民服務中心、市民活動中心(黨群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或“暖心驛站”等場所設立“零工驛站”,滿足分散、小規模用工需求,就近就便提供零工撮合服務。
(六)規範零工市場(驛站)建設。零工市場(驛站)服務場所應具有遮風避雨、防暑防寒、安全保衛等基礎設施配備,有條件的場所可圍繞零工人員需求,完善便民服務設施,提供車輛即停即走、工具借用寄存、候工休息以及平價超市、住宿餐飲和車輛接送等服務。零工市場(驛站)應配置滿足需求的場地區域、設施設備並明顯標注“零工市場”“零工驛站”,平臺欄目(連結)可設置“零工服務專區”。
(七)重點發展數智零工市場。在規範線下零工市場(驛站)的基礎上,加大線上零工市場建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將零工市場服務納入服務範疇,開闢完善線上服務專區。支援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發建設線上零工服務平臺,逐步實現供求登記、線上交流對接、結果確認、線上結算等“一網通辦”服務,提高零工服務便捷性、精準性。
(八)鼓勵創建特色服務品牌。本市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結合服務專長,發展建築施工、裝飾裝潢、家政護理等行業零工服務;圍繞産業園區、工業園區、創業園區、商貿街區用工需求,開展定點零工服務;適應新就業形態靈活共用用工的發展,探索新型零工市場服務,逐步樹立服務品牌,提高服務成效。
四、規範運營服務
(九)規範運營主體。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行運作的零工市場,要明確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職責,具備專門的服務場所設施,能夠容納一定數量人員集中開展對接洽談活動。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挂零工市場牌子的,要在綜合服務場所劃出零工服務專區或設立專門服務窗口,為零工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託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運作管理零工市場的,要按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要求,遴選資質良好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規範操作程式,明確承接主體、購買內容,嚴格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定期開展運作情況評估。
(十)健全規章制度。零工市場(驛站)要明確建設、管護、服務保障等責任,細化標準和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零工市場(驛站)可根據零工就業特點和撮合實際需要,靈活設定運營時間。規章制度、運營時間、服務事項、服務流程、辦事指南、服務熱線、投訴舉報渠道等須向社會公佈。
(十一)加強服務能力建設。零工市場(驛站)要加強專兼職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明確工作崗位職責。開展常態化能力培養,定期組織業務培訓輪訓,全面落實首問負責、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規範服務用語和服務行為。
(十二)嚴格資訊核查管理。零工市場(驛站)可通過數據共用比對等方式,對用工主體、零工人員發佈的供求資訊進行核實,確保資訊真實有效。零工市場(驛站)要健全資訊更新制度,明確發佈時效和撤銷清理規則;加強資訊安全管理,杜絕資訊洩露和違法使用。對零工市場服務範疇外的招聘、求職需求,推薦並協助勞動者接受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服務。
(十三)增強資訊採集應用。零工市場(驛站)應快速便捷採集掌握零工供求雙方的基本情況和服務需求,按需“即時”發佈用工任務、匹配推薦資訊,實時更新數據資訊。零工市場(驛站)應做好零工人員資訊、用工任務資訊、匹配結果資訊、報酬價位資訊等數據整理歸集工作。
(十四)強化困難群體就業援助。零工市場(驛站)要大力開發適合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的用工任務,優先組織撮合對接,積極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和重點群體通過零工方式實現增收,促進其逐步穩定就業。
五、增強服務功能
(十五)開展就業培訓服務。零工市場(驛站)可向零工人員提供市場急需、緊缺用工的培訓資訊,引導報名參培,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積極與職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等合作編制簡學易用的技能培訓課件、教程,幫助零工人員儘快適應市場需求。
(十六)健全零工人員傷害保障。零工市場(驛站)應根據零工工作任務特點及零工人員需求,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開闢人身意外傷害等商保項目,幫助解決零工人員後顧之憂。
六、維護市場秩序
(十七)加強勞動權益保障。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聯合其他政府行政部門、法院、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等,指導零工市場(驛站)在服務場所或平臺開闢勞動維權、爭議糾紛調解通道,引入法律援助服務,有效維護市場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要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擅自開展職業中介活動、以求職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發佈虛假資訊、扣押證件、洩露資訊以及拖欠勞動報酬等侵害勞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加強市場秩序維護。各區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監管合力,治理和疏導相結合,加大對正規市場交易的宣傳力度,逐步清除佔路佔道,無序對接零工供求的“亂象”,推動“退路進場”“退路上線”。相關部門要加大對零工市場(驛站)服務場所消防、人員流動、規範停車等安全指導,增強零工市場(驛站)安全管理運營意識,消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事故防範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公安部門依法懲處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交通管理部門要持續加大零工市場周邊交通秩序整治,及時發現並消除可能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七、強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領導統籌。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規範發展零工市場(驛站)作為重要民生事項,列入工作計劃,制定建設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分解步驟進度,有力組織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屬地政府,齊抓共管,推進零工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做好保障支援。各區相關部門應統籌資金渠道,支援零工市場(驛站)建設、配套設施及日常管理運作。支援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市場輻射範圍和服務對象規範組建服務隊伍,通過委派、招聘和志願者招募等渠道,充實服務力量。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零工市場(驛站)建設和服務。
(二十一)實施市場監測。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對零工市場(驛站)的運作監測納入人力資源市場運作監測範圍,跟蹤分析零工市場規模、分佈和構成、對接匹配、報酬水準等情況,探索建立零工市場運營指數,及時反映市場供求水準和變化趨勢,為引導人力資源合理配置,促進就業提供決策支撐。
(二十二)強化監督管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立工作日誌臺賬制度,跟蹤掌握零工市場主要業務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矛盾,予以指導解決。市、區建立公共零工市場運作評估機制,開展服務對象的滿意度調查,組織相關部門綜合評價市場建設、運作和服務等方面績效,對評估不合格的公共服務機構予以整改,涉及購買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予以退出。
(二十三)開展引導推介。編制零工市場(驛站)清單,向社會公佈地址、運營時間、聯繫方式等資訊,為零工人員、用工主體提供引導幫助。總結推廣零工市場建設和服務的典型經驗做法,加強示範引領,以點帶面提升整體服務水準。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