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4〕10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和《北京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依法行政辦發〔2023〕4號)要求,規範實施醫療保障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為,提升行政執法質效,市醫保局制定了《北京市醫療保障行政檢查裁量基準》《北京市醫療保障行政強制裁量基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