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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物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7-22
  6. [發文字號] ​京文物〔2024〕93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7-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33期(總第861期)

北京市文物局關於修改《北京市文物部門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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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4〕93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文件精神和本市相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本市文物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的品質和效能,北京市文物局對照職權清單,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北京市文物部門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已於2023年11月23日發佈實施。

  現為提高審批工作效能,對《北京市文物部門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中“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事項之子項“需進行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審批”申請材料進行優化,現將修改後的《北京市文物部門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予以公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7月22日  

  (聯繫人:李響;聯繫電話:5553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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