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2024〕93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文件精神和本市相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本市文物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的品質和效能,北京市文物局對照職權清單,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北京市文物部門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已於2023年11月23日發佈實施。
現為提高審批工作效能,對《北京市文物部門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中“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事項之子項“需進行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審批”申請材料進行優化,現將修改後的《北京市文物部門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予以公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4年7月22日
(聯繫人:李響;聯繫電話:5553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