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24〕6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綜合執法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條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制定了建築綠色發展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調整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3項,新增行政處罰裁量基準4項。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執法水準,在行使行政處罰職權時,全面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嚴格按照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執行。同時,根據“誰處罰、誰公示”的原則,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即為該行政處罰資訊的公示主體。各公示主體負責受理申請縮短公示期的相關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