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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7-03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24〕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7-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33期(總第861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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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24〕6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綜合執法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條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制定了建築綠色發展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調整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3項,新增行政處罰裁量基準4項。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執法水準,在行使行政處罰職權時,全面考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嚴格按照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執行。同時,根據“誰處罰、誰公示”的原則,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即為該行政處罰資訊的公示主體。各公示主體負責受理申請縮短公示期的相關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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